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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放寒假工作的通知

邢台市教育局

关于2019年放寒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

2019年,我市中小学校放寒假时间为2019年1月28日(农历腊月廿三)至2019年2月19日(农历正月十五),2月20日(农历正月十六)开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全体师生的形势教育。放假前,各中小学校要以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切入点,组织全体师生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国情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充分了解我国在改革开放四十年取得的巨大成就,鼓励他们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要教育学生文明上网,养成良好的上网、用网习惯,增强法治观念,弘扬传播社会正能量。教育学生利用假期多读书,读好书,并写好读书笔记,同时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不良生活方式和不正之风的侵袭,引导师生过一个文明、祥和、节俭、健康的假期。

二、合理安排学生假期生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本着“以休息为主”的指导思想,适量布置学生假期作业。要积极鼓励学生参加健康有趣、形式多样的活动,如小发明、小创造、科技制作活动;课外阅读、绘画、书法、工艺制作以及集邮、摄影活动;开展拥军优属、学雷锋送温暖等多种有益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应充分向学生开放图书馆、阅览室、体育场(馆)等设施,为广大中小学生提供活动场所,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要继续做好中小学“减负”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属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减负”工作的各项要求,寒假期间不得组织学生到校集体补课或上新课,更不得有偿补课。普通高中学校除高三年级外,高一、高二年级严禁集体补课,高三年级的集体补课累计时间不得超过假期总时长的一半。学校不得将教育教学用房出借、出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学校和教师不得参与、动员或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三、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放假前,各学校要针对寒假期间易发事故,结合中小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认知能力,从实际出发,利用班队会及课外活动时间,采取举办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现场参观和观看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切实做好自我防范,不断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教育师生做好雾霾、恶劣雨雪天气的防范应对;注意交通安全,防止交通事故;预防煤气中毒、燃放鞭炮伤人失火等意外事故发生。

要坚持和完善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制定的安全事故逐级上报制度。凡中小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及关系到社会稳定、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大事件都要及时准确逐级上报。

四、做好值班护校工作。各学校要认真安排假期值班事宜,校领导要带班,确保联络畅通,要注意重点部位的防控,加强治安联防,确保学校财产的安全。

五、做好开学前的准备工作。开学前,学校领导和教师要提前上班,谋划好下学期教育教学工作,安排开学事宜。开学后,要运用多种形式交流假期生活中的收获和体会,对涌现出的好人好事要予以表彰。

各县市区教育局可参照本通知精神自行安排放假事宜。


邢台市教育局

2019年1月2日


来源:邢台市教育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