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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国家宪法日”来了,首个“宪法宣传周”了解一下?

宪法是什么?

宪法是所有法律的“母亲”,

宪法就是人民权利的保障!

她带有每个人一生的温度。

什么?你不信?

那么来听听,

宁乡市司法局的两位小姐姐,

她们怎么说吧——

怎么样?反正小司哥听完,

就感觉很踏实!就像——

爱的凝视

11月即将成为过去,

又有人要开始发朋友圈:

“12月,请对我好一点。”

emm~~~

有了宪法,何止12月,

一生都会对我们好的嘛!

那么,你知道12月4日,

是什么节日吗?

就是“国家宪法日”!

而在2018年12月4日前后,

我们也将迎来第一个“宪法宣传周”。

这么重要的日子,

不止我们高兴,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

可都很重视呢!

早在半个多月之前,

就已经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

‘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通知指出

  开展2018年“宪法宣传周”活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以第五次宪法修正案为重点内容,在今年全年学习的基础上,以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为契机,在全国范围内集中一段时间,广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更好地发挥宪法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大作用。

  2018年“宪法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今年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从2018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其中,“宪法宣传周”从2018年12月2日至12月8日。12月2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举办“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


来源:宁乡司法局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