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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不宜搞一刀切。
                      离婚能进去
                    不能搞一刀切
    据新京报11月25日报道,四川成都张明董芳夫妻两人因孩子填报志愿一事产生分歧,丈夫张明对妻女施行暴力,事后妻子中方提出离婚诉讼。经过三次庭审,法院判决不离婚,法官村要给双方冷静期。
     所谓冷静期就是指离婚双方在法官建议下暂缓进行离婚诉讼,离婚纠纷当中的不少夫妻属于冲动型,在这种类型的夫妻有可能在冷静期内修复感情,避免矛盾扩大当然是否选择冷静期,也得尊重离婚纠纷当事人的意见,离婚能进去并非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其本质就是一种法官处理离婚案件的方式方法。
     被家暴女性的不幸遭遇,非常值得同情,不少网友认为有家暴的前提之下,法官给予离婚能进去就显得不合时宜,不甚妥当,网友的质疑与批评并不是否认离婚冷静期制度,而是希望选择离婚,能近期要有助于化解矛盾纠纷。
     离婚案件的处理,并不是劝和为最佳,况且劝和也许只是短暂的貌合神离,即使让那些感情确实已经完全破裂的婚姻尽快终结,也是营造和谐,甚至会避免更大的矛盾发生,所以说使用离婚冷静期也要慎重考虑,只要充分发挥离婚能进去的优势,也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毕竟裁判维持婚姻关系不等于案结事了人和。有时候依法及时的判决更加有利于离婚纠纷的化解,同时也有必要通过一些典型个案的裁决,引导人们正确看待和对待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