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岭路社区 首页
长沙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征意见

【导语】:2018年长沙《关于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发布,长沙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征意见。长沙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重点信息见下文。

  2018年11月15日,长沙《关于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发布,从11月15日起至12月4日,市民可就该意见稿内容通过邮箱留言或书面形式向市发改委建议反馈,并提供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邮箱:邮箱:csfgwjtc@163.com,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018号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调控处)。

长沙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征意见

  长沙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重点:

  ①物业费由业委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确定

  意见稿规定,我市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管理服务、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等。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服务企业在基准价格及其浮动范围内,根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等级确定,上浮不得超过基准价的30%。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按服务等级、服务内容对应的基准价格的70%收取,但电梯住房物业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1.5元/平方米,非电梯住房物业服务费不得超过0.8元/平方米。

  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采取业主自管、自治的模式,由业主委员会决定小区的管理、服务、收费等事项。

  ②外来车辆停放1小时内免费

  对于小区车位及停车收费,意见稿明确,已购买地下停车位的,按每车位每月30元收取停放服务管理费;子母车位按每月40元收取停放服务管理费。未购地下停车位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与该停车位的产权所有人或停车位使用权所有人协商确定。

  停车收费标准需在停车场公示,对进入住宅小区的外来车辆停放1小时内免收停车服务费。

  ③拟规定不得以未交物业费为由停水停电

  《意见稿》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同时指出,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也不得以未交物业费为由拒绝或限制业主购买水、电的数量。

  ④装修押金每户不超过2000元

  业主(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修,业主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向业主(使用人)收取相应服务费用。

  其中:

  ●装修垃圾清运费,一般不超过建筑面积2元/平方米,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拆墙垃圾清运费,一般不超过30元/平方米(拆墙面积),具体收费标准和清运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装修工人实行持证管理的,可以向房屋装修单位按每人每证不超过5元的标准收取装修工人出入证工本费;

  ●普通住宅装修押金按户收取,最高不超过2000元。

  政策原文:长沙《关于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