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昧下好车牌兜售获利65万元 长沙2男子被判刑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0月18日讯(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周君)买了一辆新车,当然想配一个好车牌,可很多时候好车牌基本摇不到,早被人“选”了。昨日,长沙县人民法院通报,该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事案件,揭开了好车牌被“选”的黑幕。

  法院查明,被告人宋某作为湖南某科技公司员工,被委派到湖南省交警总队负责互联网应用平台运营维护工作,具有合法登录后台权限。其受被告人李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将号码库内未选出的靓号车牌篡改为“已选”状态,让车主误以为已经选取,从而主动放弃。

  今年3月以来,被告人宋某将这些靓号车牌发送给李某,由李某负责出售。庭审现场,李某交代,他私下找那些想要靓号车牌的车主沟通,谈好价钱,车主支付完一笔费用,然后去车管所选号时,李某会将车主信息告诉宋某,宋某再将车主中意的靓号车牌由“已选”状态改为“未选”状态,将靓号车牌放出来,由车主勾选。通过上述方式,李某一共卖出车牌20余块,非法获利65.5万元。被告人李某为感谢宋某,送给其感谢费19万元。

  今年6月29日,被告人李某、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传唤到案。

  长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宋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被告人李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追缴被告人李某非法所得65.5万元。

   来源:长沙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