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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涿州市扶贫贷款来了,最高300万元(附详细流程说明)
为破解农民贷款瓶颈,促进产业发展,加快农民脱贫致富,按照“精准扶贫、助力脱贫、能贷尽贷、全力推进”的原则,增强建档立卡贫困户运用金融工具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的能力,巩固和扩大金融扶贫工作效果,市政府制定了《涿州市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意见》。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金融扶贫,推广政府搭台增信、银行降槛降息、企业农户承贷、保险兜底保证的多方联动扶贫贷款模式,为全市所有符合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脱贫致富所需贷款,为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的扶贫企业提供贷款服务。

主要内容
政府搭台增信

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政府增信不低于200 万元的风险补偿基金,建立“资金池”,将“资金池”资金存入合作银行,增加银行营业性收入,激发其投放贷款积极性。通过竞争方式选择合作保险公司,开办贷款保证保险,参与信贷风险分担。

银行降槛降息

合作银行根据风险补偿基金额度,按照1:10 比例放大贷款。银行在贫困户信用评定基础上,降低贷款门槛,对3 年以内、5 万元以下的扶贫小额信贷,实行免担保、免抵押,执行基准利率放贷。

企业农户承贷

为保证金融扶贫精准性,实行分类贴息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3 年以内、5 万元以下的扶贫小额信贷按基准利率100%贴息,对扶贫企业根据带动贫困户数量,实行差别化贴息政策,带动越多,贴息越多。

保险兜底保证

当贷款发生损失时,扶贫小额信贷损失由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按照8:2 的比例分担贷款本息。产业发生贷款损失由风险补偿基金、银行机构和保险公司,按照1:2:7的比例共同代偿贷款本息,降低银行信贷风险。

制度保障

建立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网络

市设立金融服务中心,乡镇设立金融工作部,村设立金融工作站。以风险补偿基金为保障,对符合条件并有资金需求的贫困户、扶贫企业提供贷款服务。市扶贫办按照产业发展布局建立扶贫企业名录。

建立贷款评审制度

建立“个人申请→镇村初审→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合作银行独立完成贷款业务”的贷款项目四级筛选机制。

构建农村诚信体系

树立“信用也是财产”的社会共识,提升社会信用管理水平,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一方面合作银行通过“边采集、边办理”的方式采集农户信息,逐步建立农户电子信用信息档案,实现政府与合作银行间的信息共享。另一方面对按时还款,遵守相关项目扶持要求的借款人,金融机构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简化贷款流程,且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农业、财政相关项目政策扶持、享受财政补贴等;对还款意愿较差、出现贷款逾期、欠款未还的借款人,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金融机构将限制对其进行任何形式融资授信,限制其获得任何形式的农业项目扶持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级,不能享受任何形式的财政项目补贴。

工作流程

贷款对象

有贷款意愿、生产经营能力和与贷款要求相符的贫困户,或能够带动贫困户脱贫的企业。

1.贫困户。经市扶贫办建档立卡认定的,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收入保证,遵纪守法、信用良好,并参与扶贫开发或自主选择了较好的小型生产经营项目的农户。

2.扶贫企业。依法注册登记,持有有效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纳税,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资产负债比例合理有扶贫意愿的企业。

贷款用途

主要用于从事农、林、牧、渔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等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不能用于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所借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股本权益性投资及转借他人。

贷款额度

按照“小额分散、扶贫为主、控制风险”的原则,农户单户贷款不超过5 万元;扶贫企业视带动贫困户数量、企业经营情况、最高额度不超过300 万元。

贷款费用

贷款费用由贷款利息、保险费组成,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5 万元以下,3 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扶贫企业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同期基准利率120%,保证保险费率不超过1.2%。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为1 年。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可根据经营发展情况申请延期,经市、乡(镇)、村三级金融服务机构审查批准后续签贷款合同,但不超过3 年。

贴息方式

按照“先收后贴”的方式,实行分类贴息。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由财政扶贫资金分年度按基准利率100%进行贴息。5 万元以上产业发展贷款要按照带动贫困户数量,对扶贫企业发展贷款实行差别化贴息,带动越多,贴息越多。

贷款程序

1.用户申请。借款人向村金融工作站提出贷款申请并填写《贷款审批意见表》。

2.镇村初审。村金融工作站经初步审查后,递交乡镇金融工作部。乡镇金融工作部在收到申请后2 日内,完成对借款人的实地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报告由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签字盖章,连同借款人填写的《贷款审批意见表》、贫困户证明、企业与贫困户签订的利益分配协议(扶贫小额信贷除外)等材料报市金融服务中心。

3.评审审定。市金融服务中心收到《贷款审批意见表》后,组织市扶贫办、财政局、金融办、人行等相关部门召开评审会议,并根据评审结果出具评审意见,提交合作银行,由合作银行独立完成贷款业务。

4.担保。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免抵押免担保,扶贫企业可用建设用地、厂房、设备、土地承包经营权、经济林权等资产进行反担保;项目评审、调查完成后,对具备资格的项目由合作银行再独立进行调查、审核。

5.放款。贷款主体与合作银行签订贷款合同,银行在3 个工作日内放款。

6.用款。①按用途使用;②按进度拨付;

7.还款。按照贷款合同,按期还款。

8.贴息。建档立卡贫困户还清本息后,按要求填写《贷款项目贴息申请表》,带凭证到本乡镇金融工作部申请贷款贴息,乡镇金融工作部初核后报市金融服务中心,市金融服务中心会同扶贫办在3 日内进行联审,确定并公告公示7 日后,通知市财政部门在5 日内将贴息资金通过银行卡拨付贫困户,并通知乡镇金融工作部。

扶贫企业贷款参照以上流程执行,可用住宅、建设用地、厂房、设备、承包土地经营权、经济林权等资产和订单、仓库质押进行反担保。其贴息资金可直接拨付实际使用贷款的市场经营主体。

来源:涿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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