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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男子组织、领导网络传销被判刑


近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网络传销案件,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李某等5人1年3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金莎娱乐体育**基金”(名称、网址经常变更,如“广东金莎资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莎娱乐基金”“金莎娱乐体育**基金”“彩乐乐网”等)是一家网络传销平台。该平台为牟取非法利益,以虚假买卖“体育**”为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他人注册为该平台会员。会员投入的资金转化为平台的虚拟金币,再通过购买**的方式,每天以投入额的千分之八分红,其发展下线还可以获得下线利润分红的百分之十作为奖励。2015年,被告人李某经彭某介绍,注册账号成为该平台会员。此后,李某为发展下线,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在新余、分宜等区域向他人推广该传销产品、宣讲传销奖金制度,组织策划传销,诱骗他人交纳入会费用注册会员,取得加入和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并通过以下线的发展成员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的方式,引诱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该传销组织。李某先后直接发展张某、罗某等人为下线。张某又发展周某、朱某等人为下线,罗某发展钟某等人为下线。通过层层发展,形成了多层次的传销网络。截止2016年4月,李某发展下线12层共487人,罗某等人亦发展下线5层至11层不等,涉案传销金额均为人民币300万元以上。其间,因李某不懂电脑,李某还雇请其儿子负责电脑操作,由其儿子为下线会员注册开户、接受下线交纳的费用、兑换金币、办理对冲或提现等事务。

2016年5月,李某经上网追逃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等5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新余、分宜等区域内,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他人加入该传销组织,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下线继续发展下线来获取更多的高额回报,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各被告人发展的下线人数,收取的传销资金数额,并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情节,遂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 新余新闻网 作者:通讯员何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