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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18车主滥用远光灯被罚 有人被拦还不知违规

海峡网7月7日讯。7月1日深夜,福州南江滨西大道,一大巴司机疑被远光灯晃花眼,撞上一名路人,随后该路人被一辆渣土车碾压身亡。长期以来,海都报持续关注远光灯乱象。前晚至昨日凌晨,海都记者跟随福州仓山交警大队交警在福湾高架桥查处滥用远光灯车主,当晚,18名违规使用灯光的车主被处罚。

滥用远光灯危害大,极易引发交通事故。2013年,福州南江滨,因远光灯照射,导致一名路人“消失”被撞身亡。而目前,针对远光灯的处罚是扣1分、罚款100元。而在深圳、广州和呼和浩特等地,查处远光灯的处罚金额则更高。对此,市民呼吁,现有处罚标准太低,政府尽快出台法律法规,加大对滥用远光灯的处罚。

滥用远光灯被拦下 车主还不知违规了

前晚11时许,记者跟随警察,到仓山福湾高架桥查处滥用远光灯。不同于白天时段的高架桥,此刻途经该路段的车辆并不多。从前晚至昨日凌晨,交警共查处了18辆滥用远光灯的车辆。

其中,闽AJ717U小车被拦下来时,交警提示车主滥用了远光灯,可车主起初却一愣,“远光灯?”车主一脸纳闷地询问。看到这一幕,交警将身子探进车辆,指着仪表盘上亮起的远光灯标志。见此,车主赶忙切换灯光。

五分钟后,交警又拦下车牌号为闽AK693Y的小车。面对民警询问,车主也是一脸纳闷。“刚经过一段没有路灯的路,才开了远光灯。”车主称,当车开到灯光条件良好的路段时,忘了切换灯光。

在查处远光灯时,现场交警的眼睛都出现了不适的情况。“连查了4辆滥用远光灯的车辆后,我的眼睛也受不了。”交警一边盯着远处驶来的车辆,一边说道。记者看到,交警的眼睛已开始发红。

深圳、广州等地 罚款都比福州高

连日来,海都记者走上街头,调查市区滥用远光灯的现象,也引起市民关注。对于海都的报道,不少市民点赞。昨日,不少市民也打进海都热线95060表示,福州滥用远光灯的情况时常回潮。“每次都是交警整治时,情况好转,整治过后,又恢复原样。”蒋先生说。

目前,针对远光灯违法,福州交警的处罚是罚款100元、扣1分,处罚依据是福建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但据了解,在深圳、广州和呼和浩特等地,查处远光灯的处罚金额更高。早在2010年8月《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实施时,就规定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交警部门将处以300元罚款、记1分;此外,呼和浩特、广州的处罚,则为罚款200元、扣1分。

采访中,有交警人士称,对于路面上滥用远光灯的现象,他们也很痛恨,希望提高处罚标准,震慑违法人。“交警执法必须依法办事,目前对于远光灯的处罚标准确实有些低。”交警人士说,要加大对滥用远光灯处罚力度,就必须通过立法的形式,提升处罚标准。对此,市民呼吁尽快出台新规或修改现有法规,提高对滥用远光灯违法的处罚标准。

滥用远光灯曝光台

闽A80S23、闽AF305X、闽AH552L闽C1H886、闽GB1653、闽AK693Y闽AJ717U、闽AJ621C、闽A631J9、苏K187A3、豫DQ0515、桂A796R0、闽A9Y780、闽A66725、闽AA687H、闽AB737C、闽AD655R、闽AG026Y(以上车主均被处以扣1分、罚100元)

来源:海峡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