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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献爱心 你我同行——暨湘潭市雨湖爱心公益协会骨干会议举行


2017年12月3日湘潭市雨湖爱心公益协会在九华恒大办公室举行了首次骨干会议。本次会议围绕四个主题

一.协会的成立发展及愿景
二.新人骨干的自我介绍
三.协会启动仪式的商讨
四.会员的招募
湘潭市雨湖区公益协会冯后军会长,他是我们的大家长。为协会成立的事情已经忙碌了三个多月了,当你问他为什么要做这份爱心事业,为什么这么无私奉献。他会告诉你这个世界上有太多需要帮助的人,我们过得特别幸福,为那些人做点什么我很开心。朴实的言语,却道出一颗真挚的心。为促成协会的成立,他每天很晚还在办公室工作,甚至就睡在了办公室,因为他深知自己责任重大;为了协会的发展,他和协会的家人们,和政府领导们不断沟通,因为他知道只有齐心协力才能日益壮大;他对我们许下了愿景,5年,10年……让大家一起携手走向更美好的明天。
我们来自社会各界,却抱着一颗共同奉献的爱心走在了一起。我们来自各行各业,却放下了自己的身份,只为一个共同奉献的目标。我们组成了一个爱的大家庭,在这里我们相互帮助,相互关心。今天虽然是新入大家庭,却已经深深感动这个家庭的温暖。


湘潭市雨湖区公益协会柴震副会长宣布了协会部门及部门骨干名单。协会部门由行政部、敬老部、助学部、综合部、外联部、文宣文艺部、项目部七个部门组成。部门之间管理有序,分工合作。

会议由秘书长胡秀主持,主要从协会制度,会员招募要求等方面做了详细解释,大家都在认真记着笔记。

协会启动仪式在即,大家踊跃献计献策。
“奉献爱心,你我同行”。湘潭市雨湖区爱心协会骨干会议取得圆满成功。我们是新时代爱心义工,我们会以实际行动来贡献社会。如果你也有同感,可以联系我们。爱心联系人:冯后军会长 爱心联系电话:13973262652




招募爱心公益义工要求

1、认同湘潭市雨湖区协会的理念和章程。
2、认同公益、友爱、进步。
3、具有良好的素质与精神。
4、思想品质好,无犯罪记录,有素质的市民。
5、身体健康,能参加协会各种活动。
6、会员分助学义工,敬老义工,社区服务义工。
7、缴纳200元会费,免费发放协会制服两件,会员证
8、协会会定期安排培训,每年评选优秀会员,颁发证书。
9、参与活动会有免费活动餐。
10、湘潭市雨湖区先锋街道潭锰路29号。
11、本协会不接收口头报名的。需要登记,缴纳会费。
12、微信群不得发无关协会的信息。

13、协会群只有会长,秘书长。下达指令才生效。


湘潭市雨湖区爱心公益协会会费缴纳

及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社会登记挂你条例》和国家民政部有关加强社会团体监督管理的文 件要求结合本会章程特制定办法。

第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会章程要求,本经费主要来源:

(一)       会员会费

(二)       会员单位年费

(三)       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捐赠

(四)       本组织定期义卖(义拍)等收入

(五)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条       会费的使用按照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在保证协会工作正常的开展前提下,用于办公开支及按照本协会的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

第四条       凡办理入会手续,并经我会正式批准的会员,均应缴纳会费。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根据本协会章程,收费标准如下

1、        会员会费标准:2018年入会会员会费为200/年,会费用于协会日常办公,同时包含2件协会服装;

2、        理事单位收费标准:理事单位为3000/年,此款项用于协会所有运行专项资金,按年度进行缴纳,一年缴纳一次,一次缴纳一年年费。

第三章       会费的缴纳、管理

第六条       会员会费按年度进行缴纳,一年缴纳一次,一次缴纳一年会费。

第七条       因特殊困难的老会员及群众可向负责人提交减免年费申请,并经理事会核准后予以统一安排。超过一年未缴纳会费的老会员,负责人将呈报理事会审核,暂停会员资格。

第八条       会员会费一律以货币形式进行缴纳,微信、现金转账均可,原则上不能用产品或实物代替会费,协会有特殊需求除外。

第九条       收取会费由财务人员负责,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现金交费等有效方式缴纳会费。

第十条       协会收取会费后一律开具协会正规收据并加盖协会公章,及时记入协会账簿。

第十一条         协会会费账簿要按照姓名逐个登记会费收入。

第十二条         负责人随时接受会员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查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三条         会员必须按时交纳会费,超过一年未交纳会费的老会员,负责人呈报理事会审核,暂停会员资格。

第四章       会费的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 会费主要用于:办公场地租金、聘请文员、水电费、电话费、办公用品等基本费用外,还包括对外联络、团队服装等。

第十六条 协会收取会费一律使用协会统一印制的会费收据。

第十七条 每月向理事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由理事会向会员及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质询。接受开始会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向民政部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第十八条 本协会设立的联络点,参照本《办法》之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凡因特殊情况或困难的老会员及群众可向负责人提交缓交、减交、免交会费等申请,并经理事会核准后予以合理安排。

第二十条 凡低于收缴会费标准的,应先申请说明,经理事会商议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一条 会费由协会财务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以《湘潭市雨湖区爱心公益协会章程》及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修改必经理事会通过后有效,并在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方可生效实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接受民政、财政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由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