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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启动仪式在即,大家踊跃献计献策。
13、协会群只有会长,秘书长。下达指令才生效。
湘潭市雨湖区爱心公益协会会费缴纳
及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社会登记挂你条例》和国家民政部有关加强社会团体监督管理的文 件要求结合本会章程特制定办法。
第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会章程要求,本经费主要来源:
(一) 会员会费
(二) 会员单位年费
(三) 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捐赠
(四) 本组织定期义卖(义拍)等收入
(五)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条 会费的使用按照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在保证协会工作正常的开展前提下,用于办公开支及按照本协会的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
第四条 凡办理入会手续,并经我会正式批准的会员,均应缴纳会费。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根据本协会章程,收费标准如下
1、 会员会费标准:2018年入会会员会费为200元/年,会费用于协会日常办公,同时包含2件协会服装;
2、 理事单位收费标准:理事单位为3000元/年,此款项用于协会所有运行专项资金,按年度进行缴纳,一年缴纳一次,一次缴纳一年年费。
第三章 会费的缴纳、管理
第六条 会员会费按年度进行缴纳,一年缴纳一次,一次缴纳一年会费。
第七条 因特殊困难的老会员及群众可向负责人提交减免年费申请,并经理事会核准后予以统一安排。超过一年未缴纳会费的老会员,负责人将呈报理事会审核,暂停会员资格。
第八条 会员会费一律以货币形式进行缴纳,微信、现金转账均可,原则上不能用产品或实物代替会费,协会有特殊需求除外。
第九条 收取会费由财务人员负责,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现金交费等有效方式缴纳会费。
第十条 协会收取会费后一律开具协会正规收据并加盖协会公章,及时记入协会账簿。
第十一条 协会会费账簿要按照姓名逐个登记会费收入。
第十二条 负责人随时接受会员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查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三条 会员必须按时交纳会费,超过一年未交纳会费的老会员,负责人呈报理事会审核,暂停会员资格。
第四章 会费的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 会费主要用于:办公场地租金、聘请文员、水电费、电话费、办公用品等基本费用外,还包括对外联络、团队服装等。
第十六条 协会收取会费一律使用协会统一印制的会费收据。
第十七条 每月向理事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由理事会向会员及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质询。接受开始会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向民政部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第十八条 本协会设立的联络点,参照本《办法》之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凡因特殊情况或困难的老会员及群众可向负责人提交缓交、减交、免交会费等申请,并经理事会核准后予以合理安排。
第二十条 凡低于收缴会费标准的,应先申请说明,经理事会商议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一条 会费由协会财务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以《湘潭市雨湖区爱心公益协会章程》及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修改必经理事会通过后有效,并在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方可生效实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接受民政、财政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由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