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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林长制工作推进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全县林地面积12.56万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11.54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91%;天然林面积7.31万公顷,占全县林地面积的59%,占有林地面积的63%。活立木总蓄积量627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84.5%,林木绿化率88.12%。现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牯牛降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湿地公园1个(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国有林场1个、省级森林公园2个(杉山森林公园、目连山森林公园)。

二、工作推进情况

(一)强化部署安排。2017年9月,在充分借鉴我省林长制先行试点的合肥市、安庆市、宣城市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石台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于2017年12月组织实施。目前,各乡镇实施方案已制定完成,划定重点森林资源保护区域,制作安装乡镇、村级林长制公示牌。2018年5月3日,召开全县林长制工作会议,部署安排今年重点工作,审议《石台县林长制督察制度》、《石台县林长制会议制度》、《石台县林长制考核办法》、《石台县林长制信息制度》、《石台县林长制宣传工作方案》、《石台县林长制制度建设年活动方案》等制度,现已印发执行。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总林长,县委、县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林长,林业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县级林长制领导机构,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推进,协调解决林长制推进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县、乡、村三级林长体系,其中:县级林长17人,乡镇级林长127人,村级林长1264人。制定林长会议制度,明确林长职责、林长会议职责、林长制成员单位职责。

(三)强化调度推进。将林长制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签订目标责任书,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突出牯牛降自然保护区、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等“两山、三河、四线、五园、多廊”为重点,划定24处重点保护区域,设立县级林长制公示牌10块,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湿地资源保护,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同时,全县开展春季植树造林617亩;组织贫困户发展房前屋后种植薄壳山核桃7000株,为贫困户脱贫奠定长远基础;完成森林抚育3.7万亩,清理枯死松树8000余株,并组织机关干部和发动群众义务植树20万株。5月下旬,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县林长办赴各乡镇重点对林长制组织体系建立及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及时通报督查问题,力促督查抓整改、整改抓落实。

三、下步工作安排

我县将以此次市领导督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调度,有力有序推进林长制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制度,压实各级林长责任,着力在体系建设上下工夫。制定林长制问题清单,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推动林长制工作向纵深开展。

(二)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村级生态护林员作用,实行网络监控化管理,及时制止林业违法行为,扎实开展森林防火等工作,实现管理全覆盖。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5.2‰以内,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

(三)进一步提升森林质量。巩固退耕还林、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成果,加强森林抚育、经营管护,对退化低产低效林逐步进行更新改造,提高林分质量,加大幼龄林及部分长势差的中龄林抚育力度,丰富森林功能。

(四)进一步促进产业融合。充分利用全县优质森林生态资源,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做大做强林业产业。发展林下经济和庭院林业经济,助力脱贫攻坚,发展森林旅游,促进产业融合。

(五)进一步加快林权制度改革。加大全县林权制度改革力度,尽快实行三权(林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探索建立林权收储抵押制度,用活林农林业资产,促进林农增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林业碳汇资源交易,让全县广大林农既获得林业产业和生态补偿收益,又能享受林业碳汇资源交易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