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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种植基地生产管理制度

为保证基地所产产品能达到优质、安全和无污染的要求,为社会各界提供充足的绿色营养食品,依照《绿色食品种植基地生产管理制度》、《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规范》等绿色食品生产行业标准,对在绿色食品生产的所有区域内,严禁使用高毒残留等非允许使用的农药、严禁乱堆乱放农业废弃物,在绿色食品生产基地责任区内,保障生产基地周边环境整洁,沟壑内无污染漂浮物,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决按照“政府推进、规模发展、科学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原则,积极推进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

二、建立健全严格的生产管理体系,每个基地有专门的基地负责人、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并做到责任到人,分工明确。

三、绿色食品产地必须树立标识牌,划分隔离带,并标明范围以及种植品种和技术负责人。

四、生产基地管理措施,必须严格按照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操作技术规范和绿色食品使用手册进行,严格执行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和肥料使用准则,县农委和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将定期公布并明示基地允许使用、禁用或限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目录,以及使用数量,经常性对基地环境保护情况及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生产资料保护、产品质量、市场及生产档案记录进行每年至少4次监督检查,杜绝使用各种禁用农药和肥料,保证基地使用符合国标及地方标准的农药、化肥等投入品。基地农户要认真填写“田间管理记录”。技术人员要认真做好各项档案管理工作,并做好详细记录。

五、基地环境要符合《绿色食品产地换届技术条件》要求,基地内无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等污染源。

六、镇政府将定期联系有关部门,对基地生产环境进行综合评价,保证环境质量。检查和清理整顿基地生活、生产环境,防止和及时处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基地环境污染的事故和突发事件,并向区环保部门报告。

七、建立检查检测体系,依托利辛县农业主管部门、环境监测机构和具有资质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加强对基地投入品,基地产品和基地环境进行检验检测。各农业生产企业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县、乡镇监测站和省绿办对基地环境和产品的检查检测。

八、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将建立信息交流平台,配置相应得设备,实现与中国绿色食品网、安徽省绿办链接,做到生产、管理、储运、交流信息网上查询。

九、基地区农户生活和生产垃圾采取集中投放集中处理,严禁乱扔乱弃。

十、施用的农家肥必须经高温发酵腐熟,使用后的肥料和农药包装袋、瓶、箱应集中回收,统一处理,保持基地内部和周围环境的卫生清洁,防止造成环境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