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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春节期间,警方依法查处因祭祀违规燃放行为31起,行政处罚违法人员31人;2018年清明期间,警方依法查处因祭祀野外用火违法行为16起,对16名违法嫌疑人依法行政拘留。仅上半年,就有47人因祭祀违反相关规定被处罚!
进入农历七月以来,气温较高,天干物燥,各类火险等级较高。尤其是农历七月十五日期间,即传统中元节,又叫“鬼节”、“七月半”,是人们怀念祭祀祖先的日子。根据传统习俗,老百姓通常在此期间焚香、烧纸、燃放鞭炮进行祭祀。
但是,
焚香、烧纸、燃放鞭炮极易引发火灾。
消防安全不容忽视!
为了确保祭祀安全,在此,于都公安提醒大家,在中元节祭祀期间,一定要注意防火,莫要惹火患。
为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破除祭祀陋习,树立文明新风,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请您务必做好以下三点:
一、根据相关法律条例,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禁在林区内上坟烧纸、点蜡烛、鸣鞭炮、燃烟花、放孔明灯及其它祭祀用火;
二、根据《于都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18年4月2日零时起,县中心城区、贡江镇、罗坳镇、岭背镇、梓山镇、新陂乡、利村乡等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全县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 除上述全域禁止区域外,其余乡镇圩镇规划区范围;
2、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公园;
3、车站、公交站等交通枢纽;
4、加油站、液化汽站、煤气站及粮、棉、油、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6、行政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7、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林地等;
8、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在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地方进行祭祀,如宗祠、祖厅、家门口等地,千万要注意用火安全,待火点完全熄灭后,并观察一段时间,确保不会复燃再离开,避免发生意外。
还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七月天气风向多变,在祭祀过程中很容易因火借风势引发火灾事故。所以,在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地方祭祀时,如需烧纸,应选择避风处,同时远离绿化带、森林树木、燃气管道、高压线、机动车辆、化粪池、工地、工棚等易燃易爆处,在事先圈定好的阻燃围栏、挖好的深坑或自带的桶、盆中进行。
为了大家的健康,
今年中元节,
请广大市民文明祭祀,
自觉遵守相关法规的规定,
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因为这些行为,
我们的家园变得“满目疮痍”,
满地纸灰、被烧毁的草坪、污浊的空气,
人行道发黑、变形,绿化带满目疮痍,
风吹过后整个街道都是灰,
环卫工人要清扫多少遍,
才能恢复原本的美丽!
文明祭祀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环保、公安、城管、市监等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对因祭祀不当破坏城市设施、绿化,引发火灾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规定的祭祀行为,欢迎广大市民及时举报投诉。
举报投诉电话
文明祭祀,
从我做起!
一旦发现火情,请及时报警!
来源:于都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