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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村低保最低标准提高到2650元啦

     2016年,福建省农村低保最低标准由家庭年人均收入2300元提高到2650元啦。

    福州: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每人每年6840元(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每人每年4200元,连江县每人每年3360元,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每人每年3000元。

    厦门:全市每人每年7320元(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漳州:全市每人每年2800元。

    泉州:晋江市每人每年6480元(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洛江区、泉港区、南安市、惠安县每人每年3888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每人每年35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