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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电动车的嘉兴人,这封信你不得不看!

广大电动车驾驶人:

你们好!首先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近年来,电动车以其经济、便捷、环保等特点,日益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部分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乱穿乱行、乱停乱放、乱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导致涉及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给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直接的影响。


2017年以来,全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车伤亡交通事故2004起、死亡716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341人)、受伤1730人。


为有效遏制全市涉电动车伤亡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生命财产安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严管严查力度。

一、违反下列规定的,将依法处以罚款,电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法扣留其车辆:

1.驾驶电动车不得违法载人(仅限乘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2.驾驶电动车不得占用机动车道行驶。

3.驾驶电动车不得逆向行驶。

4.驾驶电动车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

5.驾驶电动车不得违法载物。

二、违反下列规定的,将依法实行“四个一律,两个从重”的严管措施:

1.驾驶电动车在机非隔离的机动车道内行驶的、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闯红灯)通行的,一律依法予以罚款,并将车辆移至指定地点,接受安全教育。

2.驾驶安装遮阳伞等影响交通安全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依法予以罚款,并收  缴非法装置。

3.驾驶电动车载人3人(含)以上上道路行驶的,经检验鉴定为机动车且无证驾驶的,一律依法予以罚款并处行政拘留。

4.无证驾驶电动三、四轮车(老年代步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依法予以罚款并处行政拘留。

5.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

6.对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从重处罚。

道路交通你我他,安全畅通靠大家。请广大电动车驾驶人支持、理解和配合专项整治工作,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倡导驾乘电动车戴好安全头盔、在电动车尾部粘贴反光膜,争当文明交通的实践者和维护者,共建共享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