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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供给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快推进扶贫攻坚步伐,集中财力打赢扶贫攻坚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目前脱贫攻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新的希望和“三个着力、四个坚持”重要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改革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机制,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集中财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实施目标

  通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资金投入新格局,以脱贫摘帽为目标,以减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县政府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统筹整合中央、省、市、县四级安排的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用于精准扶贫。

  (二)坚持规划引领。根据中央、省、市文件精神,按照《永新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总体要求,坚持宜地制宜,分清轻重缓急,科学制定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攻坚发展规划,根据规划安排资金。

  (三)坚持集中使用。对整合资金打破归口管理界限,实行扶贫资金投入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方式转变,把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整合使用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结合贫困状况和扶贫重点,统筹安排,集中投入,用于精准扶贫,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坚持合理分配。资金安排要充分考虑贫困村的贫困人口、贫困程度、基础设施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使用整合的财政涉农扶贫资金。

  (五)坚持高效安全。涉农扶贫资金使用要严格项目申报管理,全面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使用。

  (六)加强协调,强化责任。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超越部门利益,站在全局的高度,强化责任,精准指导,积极推动资金整合工作。

  四、实施时间: 2017年

  五、整合范围

  除农民直接补贴资金如耕地地力保护补助、适度规模经营补助、农机具购置补贴、退耕还林补贴、林业专项试点补贴、救灾资金和中央、省财政按照有关部门相关专项安排、有明确地域范围或有特定任务的项目资金外,将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纳入整合范围,其中:

  县农业局: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资金、农业技术应用与公共服务专项(用于基层农业技术服务和农村沼气建设部分)、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补助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现代农业专项(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现代农业示范奖补部分)。

  县林业局:林业补助资金、林业资源保护(生态公益林补偿部分除外)、林业产业发展(用于油茶产业和林业特色产业发展部分)。

  县水利局: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

  县农开办: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含贫困县省级配套资金)。

  县扶贫办: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易地搬迁资金、移民搬迁扶贫资金、赣南原中央苏区和罗霄山脉连片特困地区基础设施扶贫项目资金、产业扶贫资金、雨露计划培训资金。

  县发改委:以工代赈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省级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光伏产业发展扶持资金。

  县财政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赣南等原中央苏区转移支付。

  县住建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县国土局: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地质山洪灾害防治经费。

  县环保局:省级环境保护专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

  县交通运输局: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

  商务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

  县旅游局:旅游发展基金、乡村旅游扶贫示范资金。

  县民政局: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

  县委农工部:新农村建设资金、农村清洁工程资金。

  教育、医疗、卫生、就业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资金,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确保资金精准有效使用。

  2017年全县共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32709.4万元(具体详见附件1)

  六、资金投向

  根据脱贫攻坚任务和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对我县106个贫困村和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脱贫攻坚工作,确保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扶贫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具体详见附件2)。分别为:

  (一)产业扶贫工程

  整合资金3000万元用于产业扶贫。重点发展蚕桑产业、井冈蜜柚、绿色蔬菜、畜禽和水产养殖,因地制宜发展其他特色富民产业,确保每个贫困村有1个扶贫产业示范基地,有1个主导产业,有1个专业合作社,实现全县贫困村产业发展全覆盖,落实贫困户产业发展长效机制到位。资金主要用于贫困户产业发展奖补、扶贫示范基地扶持、产业扶贫贷款贴息、合作社建设等方面。(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委农工部、县农业局)

  (二)安居扶贫工程

  整合资金505万元用于安居扶贫。大力推进贫困户危旧房和土坯房改造,2017年计划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2630户危旧土坯房安居任务。对无能力建房仍居住在土坯危旧房或无房户等特殊贫困户,由各乡镇负责做好调查摸底,精准掌握情况,其家庭成员2人以上的贫困户,鼓励选择自主建房,确保建起一层以上;家庭成员1人且无能力自主建房的贫困户,由政府代建“爱心公寓”,实施“交钥匙工程”,让所有贫困户都能“住上安居房”。(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三)基础设施扶贫工程

  整合资金27987万元用于基础设施扶贫工程。重点抓好106个贫困村的村庄“七改三网”项目(即改路、改水、改厕、改房、改沟、改塘、改环境、建设电力、广电、电信网络)和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计划完成232个行政村村庄整治建设,实现“十三五”贫困村所有自然村美丽乡村建设全覆盖,全面解决贫困村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最后一公里”问题,使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有效改善,贫困村群众实现“走平坦路、喝干净水、上卫生厕、住整洁房、用洁净能、居优美村”愿望。(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委农工部、县发改委、县交通局、县财政局)

  (四)健康扶贫工程

  整合资金623.5万元用于健康扶贫。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由财政代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做到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人社局)

  (五)公共服务工程

  整合资金275万元用于公共服务。2017年计划对23个乡镇的55个贫困村建立卫生室(按每所5万元标准),让所有贫困户能够就近就医,解决贫困户看病难问题。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贫困村公有产权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标准化建设,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县卫计委)

  (六)教育扶贫工程

  整合资金318.6万元用于教育扶贫。改善农村办学条件,科学调整农村学校规划布局,加快贫困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落实贫困寄宿生资助政策及学员资助,减轻贫困学生家庭经济负担,重点用于学前教育。(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七、整合措施

  对于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以各项重点任务为平台,针对脱贫攻坚任务和制约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的瓶颈问题和关键环节,实行统筹集中使用。打破资金使用权限,根据上级有关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文件精神,对整合的各项资金根据脱贫攻坚计划统一安排使用,原则上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重点用于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脱贫攻坚,允许整合资金打破归口管理界限,不要求完全与原有的归口管理部门一一对应。

  八、操作程序

  1.项目申报。各乡镇根据年度脱贫工作计划目标,本着实事求是原则,按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的方法编报具体项目,于3月底前分送县扶贫攻坚战区指挥部,战区指挥部组织县扶贫办、发改委、农工部、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住建局、财政局等部门进行联合初审后,报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县政府下达项目计划,由乡镇(村)组织实施。项目一经批复下达,原则上不得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须调整,应报战区指挥部审核同意,并报送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领导小组备案。各乡镇应不等不靠,尽快组织实施,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如期完工。

  2.项目公示制。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将实施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地点、资金来源、施工单位、监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3.项目招投标制。项目要落实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严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绿色通道”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7〕50号)、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政府采购等制度,实行阳光操作,确保项目规范。

  4.资金拨付。财政部门根据县政府的批复和资金分配计划在拨付手续齐备的基础上拨付资金,资金拨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由县财政统一拨付到各乡镇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乡级报账制。项目下达后,各乡镇分村、分项目汇总,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拨款,经县委、县政府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审核并报县长审批后,先拨付50%的项目启动资金到乡镇扶贫专户;项目完工经乡镇党委、政府确认后,各乡镇分村、分项目进行汇总,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再拨付20%;然后领导小组组织项目涉及部门分项目验收,并办理竣工决算审计,各乡镇分村、分项目汇总凭施工合同(如须招投标的项目还应提供招投标书)、审计报告、合法有效的支出凭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再拨付剩余的30%(超过1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预留5%的质量保证金)资金到乡镇扶贫专户。

  5.项目验收审计。项目实施完工后,各乡镇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经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所有项目必须进行决算审计。

  九、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机构。县政府成立由县长孙劲涛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卢愉、县委常委郭栌及副县长周春根任副组长,县发改委、农工部、扶贫和移民办、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农开办、住建局、国土局、交通运输局、审计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业务精干的工作人员在每月下旬集中办公,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局长兼任。

  2.加强监督检查。县审计、监察、财政、扶贫和移民办、项目主管部门、各乡镇、村要加大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扶资贫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管机制。

  附件:1.永新县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情况表

  2.永新县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投向表

  3.永新县2017年各乡镇基础设施项目计划表

  4.永新县2017年各乡镇产业扶贫项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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