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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新县“二十四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永新县“二十四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新县“二十四证合一”登记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赣府厅发〔2017〕67号)以及《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二十四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府办发〔2017〕29号)文件要求,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全面推进我县“二十四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政府统一领导、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行政效能的整体提升,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化审批环节,强化部门协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创业创新,切实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落到实处。

  二、改革内容

  (一)改革的范围

  全县范围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改革的目标

  在2017年10月1日前,将原“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备案》《洗染业经营者备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船舶交易服务机构设立备案》《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人代表、投资人或者终止经营备案》(出境旅游组团社除外)、《出版物印刷经营者变更主要登记事项或终止印刷经营活动的备案》《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终止经营活动的备案》《保险专业代理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报告》(涉及高管的除外)、《保险经纪分支机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报告》(涉及高管的除外)、《保险公估法人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登记证》(待中国保监会开放备案系统权限后实施)、《保险公估分支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待中国保监会开放备案系统权限后实施)、《开锁业特种行业备案登记》《机动车维修业特种行业备案登记》《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证照纳入此次“二十四证合一”合并事项。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窗口统一受理、审核和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二十四证合一”营业执照。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二十四证合一、一照一码”。以“减证”带动“简政”,解决企业办理证照“部门多次跑、资料重复交、办理时间长”问题,方便企业“快入准营”。

  三、改革要求

  (一)搭建共享平台。“二十四证合一”继续依托我省现有的“五证合一”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纳入“二十四证合一”改革事项的部门,要依托现有设施资源,建立并完善数据接口,梳理各自业务信息系统相关数据项,建立部门间数据项对应关系,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传输方案,改造升级各自相关业务信息系统,以统一代码为标识接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推动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及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

  (二)保障改革衔接到位。“多证合一”实行后,将整合更多的证照,登记条件、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有所变化,但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的模式不改变。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要在“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编码和赋码规则、统一登记流程、统一申请材料规范、统一文书格式的要求,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负责保管企业登记形成的“一套档案”以及相关信息公示和归集等工作,企业不再另行办理“二十四证合一”涉及的被整合证照事项。已按照“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二十四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给被整合证照涉及的相关部门。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规范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不断完善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的作用。在沿用“五证合一”模式的基础上,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将全县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实时传输至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被整合证照涉及的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公示。被整合证照涉及的相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效措施,建立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将涉及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反馈至信息共享平台。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主动监管、认真履职意识,明确监管责任。加快建立配套保障机制,实施分类监管、重点监管、联动监管和精准监管,保障“双随机、一公开”有效实施。

  (四)推动一照一码广泛应用。实施“二十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后,纳入“二十四证合一”证照内的原有事项不再单独办理,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均要互认“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法律效力,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区域内、行业内的应用,对于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对于企业持原有证、照办理的备案、审批等,不要求企业因换领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而再行办理变更手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要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的“身份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五)切实加强窗口能力建设。要围绕推进“二十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使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熟悉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效率。加快办事窗口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窗口服务功能。各单位要做好“二十四证合一”人员、设施、经费的保障工作,要通过合理调整、优化机构和人员配置,配强配足窗口人员队伍,确有必要时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窗口服务能力。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公开办理、限时办理、透明办理,切实履行对申请人的告知义务,及时提供咨询服务,强化内部督查和社会监督,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效能。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永新县“二十四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10月8日前完成);

  (二)召开“二十四证合一”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学习省政府“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文件及市政府“二十四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进行工作部署。(10月10日前完成);

  (三)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开展“二十四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10月11日全面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永新县“二十四证合一”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县直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协调全县“二十四证合一”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实施。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间相互配合,注重工作制度衔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证业务流程顺畅,将多个部门的工作科学、合理、有效整合,形成完整的工作制度体系,确保“二十四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二十四证合一”改革宣传力度,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解读,在全社会形成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推动改革真正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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