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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终期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2017年脱贫攻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围绕2017年全县全面脱贫摘帽目标,根据扶贫资金整合情况,合理安排好“九大指标”体系工程建设资金,改革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机制,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集中财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实施目标

  通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资金投入新格局,以脱贫摘帽为目标,以减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县政府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统筹整合中央、省、市、县四级安排的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用于精准扶贫。

  (二)坚持规划引领。根据中央、省、市文件精神,按照《永新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总体要求,坚持宜地制宜,分清轻重缓急,科学制定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攻坚发展规划,根据规划安排资金。

  (三)坚持集中使用。对整合资金打破归口管理界限,实行扶贫资金投入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方式转变,把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整合使用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结合贫困状况和扶贫重点,统筹安排,集中投入,用于精准扶贫,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坚持合理分配。资金安排要充分考虑贫困村的贫困人口、贫困程度、基础设施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使用整合的财政涉农扶贫资金。

  (五)坚持高效安全。涉农扶贫资金使用要严格项目申报管理,全面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使用。

  (六)加强协调,强化责任。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超越部门利益,站在全局的高度,强化责任,精准指导,积极推动资金整合工作。

  四、实施时间: 2017年

  五、整合范围

  除农民直接补贴资金如耕地地力保护补助、适度规模经营补助、农机具购置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天然林保护管理、救灾资金和中央、省财政按照有关部门相关专项安排、有明确地域范围或有特定任务的项目资金外,将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纳入整合范围,其中:

  农业局: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规划田间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绿色高效技术服务、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渔业资源保护、耕地质量提升支出、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

  林业局: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木良种培育、造林、森林抚育、林业贷款贴息、林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水利局: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山洪灾害防治、小型水库建设与除险加固、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淤地坝治理、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基建投资、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

  农开办: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含贫困县省级配套资金)。

  扶贫办:扶贫发展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扶贫开发资金、雨露计划培训资金。

  发改委:以工代赈资金、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光伏产业发展扶持资金。

  财政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住建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国土局: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环保局: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

  交通运输局: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

  商务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

  旅游局:旅游发展基金、乡村旅游扶贫示范资金。

   农工部:新农村建设资金、农村清洁工程资金。

  七溪岭林场: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

  五一垦殖场: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

  教育、医疗、卫生、就业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资金,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确保资金精准有效使用。

  截止2017年12月20日全县应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61463.35万元,计划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61463.35万元(详见附件1)。

  (一)中央资金(31068.79万元):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559.47万元;2.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4885万元;3.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中央基建投资资金436万元;4.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376.72万元;5.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2880万元;6.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中央建投资资金1800万元; 7.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1522.3万元;8.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10万元;9.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266.6万元;10.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730万元;11.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667万元;12.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基建投资372万元;13.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资金2000万元;14.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中央基建投资168万元;15.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562.7万元;16.重点防护林中央基建投资预算454万元;17.国有林区管护用房建设中央基建投资预算40万元;18.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27万元;19.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312万元。

  (二)省级资金(15683万元):1.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含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1765.1万元;2.省级现代农业专项资金148万元;3.省级林业补助专项20万元;4.水利专项(用于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部分)774.5万元;5.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资金523万元;6.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305.6万元;7.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10万元;8.农业综合开发省级补助资金1036.8万元。

  (三)市级资金(6321.56万元):1.市级财政扶贫资金2424万元;2.新农村建设市级财政补助3606万元;3.市级移民搬迁15.56万元;4.水利专项(用于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部分)138万元;5.涉农资金整合奖补资金80万元;6.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58万元。

  (四)县级资金(8390万元):县级财政扶贫资金8390万元。

  六、资金投向

  根据脱贫攻坚任务和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对我县贫困村和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脱贫攻坚工作,确保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扶贫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分别为(详见附件2):

  (一)村庄整治工程。整合资金30054.47万元用于村庄整治。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106个贫困村整村推进和601个新农村村点建设,重点抓好106个贫困村的村庄“七改三网”项目(即改路、改水、改厕、改房、改沟、改塘、改环境、建设电力、广电、电信网络)和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具体达到以下标准:85%以上农户入户路硬化;所有农户饮水安全,有水质、水量达标的自来水、家用井水或山泉水;所有农户住房安全;所有农户通生活用电,村委会所在地通动力电;村委会所在地通宽带网络,所有农户能收看电视节目;70%以上的农户享有水冲式卫生厕所,排水沟渠基本健全、无污水横流、有保洁员、有垃圾集中收集点;村有公共产权卫生室、有综合服务平台或综合文化活动室(中心)。对非贫困村贫困户解决安全饮水和水冲式卫生厕所和入户道路等基础建设。(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新村办)

  (二)贫困统计监测培训工程。整合资金41万元用于全县贫困村、贫困户贫困统计监测培训和动态管理等。(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三)产业扶贫。整合资金3649.1万元用于产业扶贫。为扶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全县已按每户5000元的标准落实了产业帮扶资金,对具劳动力的、有技术的、有一定经济基础的自身想发展或正在发展农业产业的贫困户和对无劳动力或缺少劳动力的、无技术、无经济基础的无能力或没有发展产业意愿的贫困户,各乡镇可采取不同方式扶持贫困户,确保贫困户有可持续收入。(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委农工部、县农业局)

  (四)产业基地建设。整合资金1057.8万元用于产业基地建设。用于发展全县各村产业扶贫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委农工部、县扶贫办、县农业局)

  (五)基础设施扶贫工程。整合资金9123.68万元用于基础设施扶贫工程。计划完成232个行政村村庄整治建设,实现“十三五”贫困村所有自然村美丽乡村建设全覆盖,全面解决贫困村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最后一公里”问题,使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有效改善,贫困村群众实现“走平坦路、喝干净水、上卫生厕、住整洁房、用洁净能、居优美村”愿望。(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发改委、县交通局、县财政局)

  (六)健康扶贫工程。整合资金1318.5083万元用于健康扶贫。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由财政代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做到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人社局)

  (七)教育扶贫工程。整合资金896.543万元用于教育扶贫。按照精准识别、分类施策原则,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教育精准脱贫机制,加快农村学校标准化建设进度,改善农村办学条件,科学调整农村学校规划布局,加快贫困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主要在市级资金中开支;落实贫困寄宿生资助政策及学员资助,减轻贫困学生家庭经济负担,重点用于学前教育。(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八)安居扶贫工程。整合资金11460.3487万元用于安居扶贫。大力推进贫困户危旧房和土坯房改造,2017年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2630户危旧土坯房安居任务。对无能力建房仍居住在土坯危旧房或无房户等特殊贫困户,由各乡镇负责做好调查摸底,精准掌握情况,其家庭成员2人以上的贫困户,鼓励选择自主建房,确保建起一层以上;家庭成员1人且无能力自主建房的贫困户,由政府代建“爱心公寓”,实施“交钥匙工程”,让所有贫困户都能“住上安居房”。(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九)生态扶贫工程。整合资金863.9万元用于生态扶贫。以持续改善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增强全县生态屏障功能为核心,以全县贫困户脱贫为目标,以生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手段,以落实生态补偿扶贫等重点工作为抓手,大力实施生态保护扶贫工程项目,使增收富民贡献率进一步提高,贫困山区群众民生进一步改善,推动精准扶贫工作取得成效。(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

  (十)农田建设工程。整合资金2998万元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发展贫困地区农田基础设施,让贫困户受益。(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国土局、县农开办、县水利局)

  七、整合措施

  对于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以各项重点任务为平台,针对脱贫攻坚任务和制约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的瓶颈问题和关键环节,实行统筹集中使用。打破资金使用权限,根据上级有关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文件精神,对整合的各项资金根据脱贫攻坚计划统一安排使用,原则上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重点用于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脱贫攻坚,允许整合资金打破归口管理界限,不要求完全与原有的归口管理部门一一对应。

  八、操作程序

  1.项目申报。各乡镇根据年度脱贫工作计划目标,本着实事求是原则,按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的方法编报具体项目,于3月底前分送县扶贫攻坚战区指挥部,战区指挥部组织县扶贫办、发改委、农工部、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住建局、财政局等部门进行联合初审后,报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县政府下达项目计划,由乡镇(村)组织实施。项目一经批复下达,原则上不得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须调整,应报战区指挥部审核同意,并报送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领导小组备案。各乡镇不等不靠,加紧时间组织实施,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如期完工。

  2.项目公示制。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将实施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地点、资金来源、施工单位、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3.项目招投标制。项目要落实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严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绿色通道”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7〕50号)、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政府采购等制度,实行阳光操作,确保项目规范运行。

  4.资金拨付。县整合办根据县政府的批复和资金分配计划,报县政府审批后,先拨付50%的项目启动资金到各乡镇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乡级报账制。项目完工经乡镇党委、政府确认后,各乡镇分村、分项目进行汇总,经县整合办审核并报县政府审批后再拨付30%;然后县整合办组织综合验收组分项目验收,并办理竣工决算审计。各乡镇分村、分项目汇总凭施工合同(如须招投标的项目还应提供招投标书)、审计报告、合法有效的支出凭证报县整合办审核并经县政府审批后,再拨付剩余的20%(超过1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预留不超过5%的质量保证金)资金到乡镇扶贫资金专户。

  5.项目验收审计。项目实施完工后,各乡镇向县整合办提出验收申请,经县整合办综合验收组统一组织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所有项目必须进行决算审计。

  九、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发改委、县委农工部、县扶贫和移民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农开办、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审计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业务精干的工作人员在每月下旬集中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局长兼任。

  十、加强监督检查。县审计、监察、财政、扶贫和移民办、项目主管部门、各乡镇、村要加大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扶资贫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管机制。

  十一、开展绩效评价。县扶贫办、财政局、发改委等部门要加强对统筹扶贫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名义通报,对统筹整合扶贫项目工作开展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乡镇,在分配扶贫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永新县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情况表

   2.永新县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投向表

   3.永新县2017年各乡镇基础设施项目计划表

  4.永新县2017年各乡镇产业扶贫项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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