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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新县2017年河长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永新县2017年河长制考核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新县2017年河长制考核方案

  根据《永新县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永新县2017年河长制工作要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指标

  (一)思路升级,启动流域生态综合治理(7分)

  1. 启动流域生态综合治理,打造一批河长制示范河流,推动流域生态治理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7分,县河长办)

  (二)制度升级,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15分)

  2. 进一步修订完善并重新印发河长制工作方案。(2分,县河长办)

  3. 建立和完善覆盖到村的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3分,县河长办)

  4. 实行问题清单制。(2分,县河长办)

  5. 完善考核机制。(3分,县河长办)

  6. 完善河长制督察检查及验收制度。(1分,县河长办)

  7. 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2分,县审计局)

  8. 探索综合执法。(2分,县水利局)

  (三)能力升级,加强河库长效保护管理(13分)

  9. 完善河长制工作机构的组建。(3分,县河长办)

  10. 推动落实“一河(库)一档”。(3分,县河长办)

  11. 严格水功能区监管。(2分,县水利局)

  12. 强化技术支撑。(2分,县河长办)

  13. 加强河库管护。(3分,县水利局)

  (四)行动升级,推进突出问题专项整治。(55分)

  14. 继续推进水质不达标河库治理。(6分,县环保局)

  15. 加强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防治,依法取缔“十小”企业。(2分,县环保局)

  完善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含管网)建设。(3分,县工信委牵头,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16. 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3分,县住建局)

  17. 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完成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三区”划定。(2分,县农业局、县环保局)

  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养殖场。(2分,县农业局、县环保局)

  18. 推进农业化肥、农药减量化治理。(3分,县农业局)

  19. 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整治。(5分,县委农工部)

  20. 开展侵占河库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4分,县水利局)

  21. 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4分,县水利局)

  22. 开展非法设置入河库排污口专项整治。(3分,县水利局)

  23. 开展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3分,县农业局)

  24. 继续推动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5分,县水利局)

  25.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0.5分,县环保局),加快备用水源建设。(0.5分,县住建局)

  26. 加强城镇黑臭水体治理。(2分,县委农工部、县住建局、县水利局)

  27. 加大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犯罪的整治力度。(3分,县林业局)

  28. 开展重点区域的重金属污染治理。(1分,县环保局)

  29. 加大河库水域治安防控工作力度。(3分,县公安局)

  (五)宣教升级,营造群防群治浓厚氛围(10分)

  30. 组织开展河长制宣讲活动。(2分,县河长办)

  31. 完善河长公示牌设立。(1分,县河长办)

  32. 加强河库保护宣传。(4分,县委宣传部)

  33. 加强河库保护知识普及教育。(3分,县教体局)

  二、考核组织及时间安排

  (一)考核组织

  考核分自评与县级考核。各乡(镇、场)按照考核办法和考核方案要求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评结果,并做好县级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县级考核按照职责分工,由县级责任单位分别组织考核。

  (二)时间安排

  1. 2017年11月底前,各乡(镇、场)完成自评工作,按照负责考核的县级责任单位的通知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2. 2017年12月上旬,县级责任单位对各乡(镇、场)自评结果进行复核,并完成县本级自评工作(自评报告、考评材料)。同时按照负责考核的市级责任单位的通知要求参加市级考核。

  3. 2017年12月底前,县级责任单位完成年终考核工作,并将有关结果统一交县河长制办公室。

  4. 2018年1月上旬,县河长制办公室统计并汇总考核结果。

  5. 2018年1月底前,公布考核结果,并报送县有关部门。

  三、考核评分方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方法采取缺项比率计分法,如某乡涉及考核内容90分,缺项10分,考核得分88分,那么最终考核得分为:88÷90×100%=97.78分。具体考核评分细则和任务分工另行印发。

  各乡(镇、场)上报考核自评结果作为县级考核评分的依据和参考,最终得分为县级对各乡(镇、场)的考评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得分90分及以上的评定为优秀,60分至89分评定为合格,60分以下评定为不合格。

  取得优秀等次的乡(镇、场)可分别获得1至2名优秀河长推荐权。

  (二)考核结果纳入乡(镇、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三)考核结果纳入生态补偿机制。

  (四)考核结果抄送组织、人事、综治办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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