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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新县消灭Ⅲ类以下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永新县消灭Ⅲ类以下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永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新县消灭Ⅲ类以下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消灭劣Ⅴ类水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73号)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消灭劣Ⅴ类水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府办字〔2017〕208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全县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全面实施“河长制”升级版,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完成消灭Ⅲ类以下水工作目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消灭县境内河流、水库Ⅲ类以下水为目标,彻底排查影响水环境质量污染源;以问题为导向,扎实推进工程性治理措施;以“河长制”为抓手,着力落实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以监测考核为手段,坚决消除影响水环境污染因素,坚持分类防治、系统施治、长效管制、全民共治,全面提高水环境质量,为在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上走在前列提供坚实保障。

  (二)治理目标。通过重点整治,消灭县境内河流、水库Ⅲ类以下水,同时确保全县其他达标水库、河流水质持续保持在Ⅲ类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工矿企业和工业园区污染治理。一是加强对造纸、化工、食品、制药等水污染物排放量较大行业企业的污染治理。加强废水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在线监测数据真实有效,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督促重点企业必须在年底前安装完成在线监控设施运行,并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否则责令停产整顿。二是加快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建设,同时加大园区雨污管网分流改造力度,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三是加强对园区外小散乱污染企业的检查力度,对废水治理设施不能保证正常运行,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坚决予以关停。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工信委

  (二)加强水面养殖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组织开展全县流域沿线、水库周边规模化养殖户污染物排放处理情况排查,督促养殖企业开展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有效利用,对不达标排放的要限期整改,对影响大、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停。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月专项行动,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今年11月底前全部关停并拆除,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做到达标排放,否则一律关停。(具体目标任务详见附件)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垦殖场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环保局

  (三)加快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和达标排放率。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垦殖场

  (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整治。强化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不断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收集处理率。完善乡镇垃圾压缩站建设,配置村庄垃圾清运板车、村庄垃圾收集桶、农户垃圾分类“两袋一桶”等基础设施。强化农村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严禁垃圾入河或随意倾倒。规划建设断面沿线村庄排水沟渠、污水处理池,完善湿地处理设施,对村庄污水进行湿地净化、集中收集处理,减少污染源,确保垃圾不落地,污水不入河。

  牵头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垦殖场

  责任单位:县委农工部、县环保局

  (五)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全面调查各流域,重点调查禾水河及其支流流域内农业化学肥料、农药使用状况,普及测土 施肥技术,加快推广使用有机肥、配方肥、缓释肥、生物肥料,减少不合理化学肥料、农药用量,严控面源污染。全面清理各关停畜禽养殖场的残留污染物,确保不留污染源。加强各水库水质治理,严控向水库投放饲料、废料、工业废渣,11月底前退出水面承包养殖,实行人放天养,确保全县各水库水质常年稳定在Ⅲ类以上。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垦殖场、县环保局

  (六)加强断面水质监测。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等要求,重点加大对禾水河和溶江断面各点位的水质监测,并定期进行情况通报,对造成水质污染的原因及时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七)入河排污口整治。全面完成全县入河排污口排查,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依法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未依法办理审核手续的,2017年底要全面完成补办手续。全面清理非法设置、不合理设置、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排污口;对可以保留但需整改的,2017年底要完成整治验收。保留的排污口和雨水排口要设置规范的标识牌,实施“身份证”管理,公开排放口名称、编号、汇入主要污染源、整治措施和时限,监督电话等信息。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

  (八)提升环境风险防控水平。暂无Ⅲ类以下水消灭任务的乡镇政府,全面排查环境风险,严防出现Ⅲ类以下水。对有下降趋势的断面,及时排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加强监管,降低水质恶化风险。同时做到Ⅲ类及以上水质稳中向好不降类。将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构建全过程、多层级风险防范体系;建立风险防控工业企业实时监控体系,严格源头防控,深化过程监管,严厉打击污染治理设施不规范、不运行、偷排、漏排现象,强化事前督导和事后追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和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工信委、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发改委、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局、县委农工部

  三、工作进度安排

  1.制定工作方案(2017年8月15日前)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围绕消灭河流、水库Ⅲ类以下水、提升全县水质的目标要求,重点排查水库水污染核心问题,分析梳理治理重点工作,落实治理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综合治理阶段(2017年8月16日—11月30日)

  各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治理工作任务和方案,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县政府根据消灭Ⅲ类以下水工作方案,加强统筹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台账,整治项目逐一销号。

  3.巩固提高阶段(2017年12月1日—2018年4月30日)

  全面抓好Ⅲ类以下水治理扫尾工作。对县境内河库Ⅲ类以下水综合治理工作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对整治不到位的,责令有关乡镇和部门限期整改到位,确保所有河库水质全部达到Ⅲ类以上。

  4.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5月)

 根据上级相关考核办法要求,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完成后形成整治工作总结,向上级部门汇报。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全县消灭Ⅲ类以下水工作不再成立新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纳入县河长制范围。由县河长办统筹协调发改、工信、环保、水利、农业、住建、国土、交通、县委农工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加强水污染防治,推进相应治水工作。从县环保局、县水利局抽调人员,集中在县河长办办公,负责治理工作的协调、督办;乡级河长办参照县里的做法,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治理相关工作。考核工作纳入全县河长制考核体系,相关断面责任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完成消灭Ⅲ类以下水各项任务。

  2.强化职责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工信、环保、水利、农业、住建、国土、交通、县委农工部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落实“治、管、保”职责,通力合作,齐心协力推进集中整治工作。

  3.加强督促检查。县直各有关责任部门定期或随机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污染严重、治理任务重、推进难度大的水体应当重点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结果报县河长办。县河长办根据监督检查的结果,定期通报督办情况。

  4.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介渠道,深入开展水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水污染治理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引导社会公众人人参与,形成共同治水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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