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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售前少量修复无需告知消费者?

陈女士在位于蒙城北路的合肥恒信通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恒信通顺”)购买一辆别克昂科威汽车。提车后惊讶地发现,新车内竟有数张维修单据。追问之下才得知,车辆在交付前因有划痕及发动机盖轻微变形而被维修;孟先生在安徽恒信星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星凯”)订购的凯迪拉克汽车,也发现车身有二次喷漆处理的迹象……近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审理了四起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


车辆交付前有维修的情况是否应该主动告知消费者?记者注意到,对于这一问题,不止一家4S店理直气壮地表示,售前维修及更换不超过整车价格5%,则无需告知消费者,此举属于“行规”。消费者则认为,此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构成欺诈。

■案件1

车内发现维修单 原来售前曾被维修

商家称,PDI修复率不超车价5% 不告知消费者是“行规”

2017年6月11日,陈女士来到位于庐阳区蒙城北路的恒信通顺汽车4S店,订购一辆总价为18万多元的别克昂科威汽车。五天后,陈女士来到汽车4S店提车,车辆里程表显示该车行驶里程为7公里。当天下午,她在为新车进行装潢时,惊讶地发现车内有维修单2张,维修发料单1张。

陈女士介绍,根据这些单据,早在2017年4月22日,该车行驶里程就已达50公里。此外,当天,该车还进行了右前门、右前叶子板、右倒车镜喷漆;更换右前窗饰条;车顶的维修。2017年5月12日,该车又被更换了发动机盖。

发现问题后,陈女士随即找4S店交涉。4S店表示,可以为她重新换一辆车子,但是陈女士对此不能接受。陈女士认为,4S店此举属于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退一赔三”。

“右前车门局部油漆过厚,有可能存在钣金喷漆处理,怀疑该车此前发生过碰撞,可能为事故车辆。”陈女士认为,合肥恒信通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恶意隐瞒车辆经过多次维修的事实,并篡改车辆里程表,违背了诚信经营的原则,侵犯了原告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构成欺诈。

因多次协商未果,陈女士一纸诉状将合肥恒信通顺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返还车款180900元,并赔偿180900元。

关于公里数的问题,庭审中,合肥恒信通顺答辩称,由于交车前的作业程序不涉及费用的收取,经办人员开具单据时随手习惯性填写了“50公里”,因此,单据显示的数字并非里程表的真实里程数。有关专家还出具证明:依据现有的技术,汽车里程表无法进行调整。原被告双方还曾去第三方4S店就车辆的公里数进行现场测试,结果也显示不存在更换公里数的情况,此外,“即使涉案车辆在交付时已经行驶50公里,也符合行业新车的交售范围。”


“员工根据手续作业,车辆维修单放在车上是便于其他员工了解情况,但是,维修单是不需要给客户的。”合肥恒信通顺称,涉案车辆也不存在两次维修的情形。2017年4月22日,该公司按照内部商品车检验流程,在正常检查时,发现涉案车辆有划痕及发动机盖轻微变形,于是从原厂库调来所需配件,于2017年5月12日将涉案车辆一次性修补更换。

“这属于新车PDI的作业程序,现行的法律法规对PDI是否要告知消费者没有规定,但根据行业惯例,对涉案车辆进行的PDI操作不属于消费者知情权的范畴。”合肥恒信通顺称,PDI是经销商对乘用车新车进行的售前检查,根据汽车流通协会的《乘用车新车售前检查服务指引(试行)》(下简称《指引》),修复率达到新车购买价的5%以上需向消费者告知,而本案修复率仅占新车购买价的3.3%,不属于告知的内容。

对此,原告方认为,被告没有提供PDI检测表,也没有向消费者告知PDI检测表的内容。“在交付车辆前,没有告知车辆进行过维修的事实,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构成欺诈。”

记者了解到,该案经法院调解,双方于近日达成协议,由被告方一次性支付原告5万元赔偿。

■案件2

新车有做漆痕迹 诉至法院索赔99万

商家:不能排除原告提车后维修的情形

法院:消费者因证据不足败诉

2017年7月27日,孟先生来到位于合肥市蒙城北路的恒信星凯,订购凯迪拉克汽车一辆,车价330000元、代办服务费4000元、上牌服务费1500元、汽车用品加装费5000元。合同签订后,孟先生支付定金10000元。

三天后,孟先生支付全部款项后提车。2017年8月4日,孟先生打算清洗车辆后镀晶。洗车时,工作人员告诉他,车辆右后门有做漆和抛光翻新的况。

孟先生当即打电话给销售顾问,虽然4S店工作人员同意“该车辆是做过漆”这一说法,但否认是4S店所为。其后,经多次交涉,恒信星凯始终没有明确答复。之后,孟先生就车辆存在翻新情况向辖区市场监管所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反映,但问题也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孟先生认为,恒信星凯将存在翻新情况的车辆当作新车出售给他属欺诈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随后,孟先生将恒信星凯告上法院,要求撤销汽车购销合同,恒信星凯退还其购车费用,并按三倍购车款赔偿其99万元。

庭审中,孟先生提交了一份由验车服务机构——“验车帮”的验车结果,佐证涉案车辆右后门曾做漆的事实。

对此,恒信星凯辩称,“验车帮”不是专业的鉴定机构,是原告单方委托。此外,验车信息上的检验时间是“2017.8.6”,原告提车是2017年7月30日,不能排除原告提车后维修的情形。

恒信星凯称,涉案车辆是否有二次做漆,需要专业人员进行勘验检测,即使存在二次做漆的行为,也非他们所为。“在交车前,我们进行全程监控,从车辆到店到交付,一直停在公司大门右侧的停车库,接到原告的投诉,我们立即对涉案车辆交车前的各节点逐一排查,排除了对涉案车辆售前修复的可能。”

恒信星凯还表示,根据汽车流通协会发布的行业规范,即使涉案车辆在售前存在二次喷漆,就喷漆的面积及修复率占车辆总价款的比例来看,均不符合销售者应主动向消费者告知情形。原告的诉请无事实依据,请求驳回原告诉请。

恒信星凯还提交了一份涉案车辆二次喷漆照片,称,“二次喷漆痕迹明显,处理粗糙、拙劣,不可能出自4S店工艺。”

对此,原告方认为,涉案车辆做漆是否粗糙、拙劣是被告的主观判断,是否出自被告4S店的工艺与本案无关,被告完全有可能在其他任何地方做漆。

对于恒信星凯提交的涉案车辆全程监控视频,原告方也表示有异议,“2017年7月26日上午9点,涉案车辆从大板车上下来的视频未见,视频中没有反映被告对汽车进行物流到达的检查和销售前的检查。”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对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本案中,孟先生认为对方存在欺诈行为的依据是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工作人员对恒信星凯法定代表人范某所作的调查笔录及“验车帮”验车结果打印件。

经审查,调查笔录不能证明被告对涉案车辆有二次做漆的行为。验车帮验车结果系打印件,无其他证据佐证,法院对该证据不予采信。因证据不足,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孟先生诉讼请求。

■案件3

启动故障频发 4S店全款退车

2017年8月26日,赵先生在恒信德龙东方购买了一辆东风本田U-RV。赵先生购车花了329800元,另外还交了一笔汽车PDI检测费220元。

两天后,赵先生在启动车辆时发现车子没反应。赵先生原以为是新车出现的偶发现象,但随后该故障频繁发生。同年9月,赵先生就该故障电话咨询合肥恒信德龙东方公司。售后方要求到店检测。

同年9月21日、11月1日、11月5日,赵先生多次将车辆修理后,故障依旧频繁出现。没办法,赵先生只能再次通过电话和恒信德龙东方公司沟通,但是对方称无法解决故障,“待向厂家反映该问题,再想办法解决。”然而,赵先生等了又等,该公司始终没有能给赵先生答复。

同年12月10日,赵先生拨打东风本田售后电话反映购车以来所涉及故障问题。售后人员告知可前去另外一家4S店进行维修。赵先生按照厂家给出的意见,经过多次维修仍未修理好。截至最后一次送修,赵先生花去了4个月零6天的时间,车子行驶了8229公里。而修理时间高达二个多月之久。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赵先生将合肥恒信德龙东方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更换一辆新车,同时进行经济赔偿。

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赵先生于2018年4月10日前将涉案车辆(包括发票、登记证书、行驶证、三包手册、说明书、钥匙两把等相关物品)完整交付合肥恒信德龙东方公司。合肥恒信德龙东方公司在收到赵先生购买的车辆及相关物品后五个工作日内给赵先生退款329800元。

■案件4

4S店声称不影响使用所以不用告知

胡女士于2017年12月7日在恒信德龙美华通过按揭的方式购买福特牌白色轿车一辆,合同总价款为201600元。2017年12月14日恒信德龙美华将车辆交付给胡女士。

12月18日胡女士在一家汽车装潢店给车辆做汽车隔音的时候,打开车门后发现车门内钣金有多处焊接的痕迹,现场工作人员称该车只有经过严重碰撞后才会出现这么多处焊接点。胡女士知道该情况后非常气愤,随即与恒信德龙美华联系要求解决此事。

12月19日胡女士将车辆开到恒信德龙美华。经4S店工作人员查看确认车辆确实维修过,而且该车门上的油漆也是重新喷上去的,但对方却声称这些并不影响胡女士使用,只是同意对车门进行更换。

胡女士后向工商局等多部门反映,但4S店一直不给予合理的解决方案。随后,胡女士将恒信德龙美华告上法庭。

经法院调解,恒信德龙美华于2018年3月26日前一次性支付胡女士补偿款50000元。

●律师:

商家不告知维修事实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如果未告知消费者车辆交付前被维修的事实,那么,商家是否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承担相应的责任呢?对此,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侯鹏表示,知情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赋予消费者的九项权利之一,如果产品本身有瑕疵,经营者有提前告知消费者的义务。

商家以行规为由辩称无需告知消费者,侯鹏认为,这一说法是站不住脚的。“经销商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如果跟现有法规冲突,行规是无效的。”侯鹏说,如果消费者买的是新车,却有维修记录,商家应该如实告知,不然有可能涉嫌欺诈,消费者可以主张相应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