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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涿州这些人都被处理了,你一定要小心......
涿州这些人被处理了......
一、梅某某违法占用义和庄镇南蔡村集体土地破坏耕地案

该地块位于义和庄镇南蔡村东南,是村民苏某某、王某某等8人的自留地。梅某某于2016年8月份占地开始建厂房。市国土局多次到现场进行制止,依法要求当事人履行法律义务。当事人拒不履行,造成土地耕作层严重破坏。经现场勘测,认定违法占用地块25.16亩。依据涿州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资料(2015年),所占用土地类别确定为耕地、园地。依据《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所占用耕地已划定为基本农田及一般农地区。2017年4月14日,市国土局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当年4月15日,市公安局立案侦查;4月16日,依法对涉嫌犯罪的梅某某刑事拘留。

 

  


 
二、董某某违法占用义和庄镇四柳树村集体土地破坏耕地案

该地块位于义和庄镇四柳树村北,是村民高某、程某某、李某3人的自留地。董某某于2016年9月份占地开始建厂房。市国土局多次到现场进行制止,依法要求当事人履行法律义务。当事人拒不履行,造成土地耕作层严重破坏。经现场勘测,认定违法占用地块14.9亩。依据涿州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资料(2015年),所占用土地类别确定为耕地。依据《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所占用耕地已划定为基本农田。2017年4月14日,市国土局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当年4月15日,市公安局立案侦查;4月16日,依法对涉嫌犯罪的董某某刑事拘留;4月28日,经检察机关批准,董某某被依法执行逮捕。经法院判决,董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款10000元

  



三、陈某违法占用东城坊镇茂田庄村集体土地破坏耕地案

该地块位于东城坊镇茂田庄村北,由陈某租用村委会耕地陈某于2014年在该地块建蔬菜大棚,2017年初将蔬菜大棚部分拆除后建房。市国土局多次到现场进行制止,依法要求当事人履行法律义务。当事人拒不履行,造成土地耕作层严重破坏。经现场勘测,认定违法占用地块59.98亩,其中硬化面积6.54亩,建房面积4.38亩。依据涿州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资料(2015年),所占用土地类别确定为耕地。依据《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所占用耕地已划定为基本农田。2017年5月26日,市国土局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当年6月3日,市公安局立案侦查;9月7日,依法对涉嫌犯罪的陈某刑事拘留;9月26日,经检察机关批准,陈某被依法执行逮捕。

四、臧某某违法占用百尺竿镇两河村集体土地破坏耕地案

该地块位于百尺竿镇两河村北,属村委会集体土地。臧某某于2013年6月份占地开始建房、硬化地面。市国土局多次到现场进行制止,依法要求当事人履行法律义务。当事人拒不履行,造成土地耕作层严重破坏。经现场勘测,认定违法占用地块19.08亩。依据涿州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资料(2012年),所占用土地类别确定为耕地。依据《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所占用耕地已划定为基本农田。2017年6月16日,市国土局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当年6月20日,市公安局立案侦查;9月17日,依法对涉嫌犯罪的臧某某刑事拘留

五、罗某某违法占用义和庄镇北蔡村、杨家坟村集体用地破坏耕地案

该地块位于义和庄镇北蔡村、杨家坟村,经查此处由罗某某占地建厂房。市国土局多次到现场进行制止,依法要求当事人履行法律义务。当事人拒不履行,造成土地耕作层严重破坏。经现场勘测,认定违法占用地块15.6525亩。2017年11月23日,市国土局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今年1月5日,市公安局立案侦查;4月18日,依法对涉嫌犯罪的罗某某刑事拘留

  



六、闫某某违法占用义和庄镇南蔡村集体用地破坏耕地案

该地块位于义和庄镇南蔡村南,经查此处由闫某某占地建厂房。市国土局多次到现场进行制止,依法要求当事人履行法律义务。当事人拒不履行,造成土地耕作层严重破坏。经涿州市土地测绘队现场勘测,认定违法占用地块21.78亩,土地权属为义和庄镇南蔡村委会集体所有。2017年7月13日,市国土局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当年8月3日,市公安局立案侦查;9月8日,依法对涉嫌犯罪的闫某某刑事拘留

  




七、蔡某某违法占用桃园办事处西坛村集体用地破坏耕地案

该地块位于桃园办事处西坛村南,经查此处由蔡某某占地建厂房。市国土局多次到现场进行制止,依法要求当事人履行法律义务。当事人拒不履行,造成土地耕作层严重破坏。经涿州市土地测绘队现场勘测,认定被违法占用地块7.056亩。2017年7月13日,市国土局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当年7月17日,市公安局立案侦查;9月11日,依法对涉嫌犯罪的蔡某某刑事拘留;9月22日,经检察机关批准,蔡某某被依法执行逮捕。经法院判决,蔡某某被处以拘役4个月,罚款5000元。

八、王某某违法占用义和庄镇长安城村集体用地破坏耕地案

该地块位于义和庄镇长安城村北,经查此处是王某某占地建厂、硬化地面。市国土局多次到现场进行制止,依法要求当事人履行法律义务。当事人拒不履行,造成土地耕作层严重破坏。经现场勘测,认定违法占用地块12.09亩。2017年12月14日,市国土局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今年1月5日,市公安局立案侦查;4月13日,依法对涉嫌犯罪的王某某刑事拘留;4月27日,经检察机关批准,王某某被依法执行逮捕

  



九、宋某某违法占用东仙坡镇上胡良村集体土地破坏耕地案

该地块位于东仙坡镇上胡良村北,经查此处是丹睿禹诚农业技术有限公司(法人:宋某某)占地建房及硬化地面。市国土局多次到现场进行制止,依法要求当事人履行法律义务。当事人拒不履行,造成土地耕作层严重破坏。经现场勘测,认定违法占用地块9.17亩。2017年10月30日,市国土局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当年11月1日,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依法对涉嫌犯罪的宋某某刑事拘留


违法终究受惩罚,大家要遵纪守法,做好公民!

  

                                    来源:涿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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