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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与酒驾同桌就餐的干部职工要追究连带责任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王文君报道:5月14日,在吉安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了"模范带头守交规、文明出行作表率" 主题活动新闻发布会。

据吉安市交警支队通报,今年以来,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整治酒驾、醉驾、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飙车" 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大力倡导文明驾车,推动全市城区文明交通秩序整体提升。

据介绍,今年以来,截止到5 月11 日,交警部门全市共查处酒后驾驶4854 起,醉酒驾驶71 起,拘留57 人。此后,公安交警部门还持续推动" 我不闯红灯" 专项整治和酒驾、醉驾专项整治活动,同时,从5 月开始,将针对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飙车" 无牌无证、超员载人、酒后驾驶、乱闯红灯、乱停乱放、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为模范带头守交规、文明出行作表率" 主题活动助力。" 模范带头守交规、文明出行作表率" 主题活动从5 月上旬起正式启动,活动主要分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巩固提升、考核验收4 个阶段进行,于2018 年年底告一段落。

活动主要是号召干部职工积极倡导" 七大文明交通行为",即:车辆礼让行人、车辆让斑马线、车辆按序通行、车辆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车辆各行其道、行人车辆过街遵守信号灯等,自觉摒弃交通陋习,抵制违法行为,通过开展志愿服务、自查摸底、开展集中整治等教育引导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做文明出行的践行者,努力营造崇尚文明礼让、抵制交通违法、践行文明交通的社会风尚。据悉,在最后的考核验收阶段,市直机关工委抽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人员组成检查组,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督查考核。主题活动的考核结果和干部职工交通违法行为,将与本单位干部使用、评先评优和文明单位、综治先进单位评审挂钩。

市中心城区吉安市文明单位、综治先进单位的干部职工一年之内发生2 次(含)以上酒驾或1 次酒驾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发生1 次醉驾、毒驾行为的,当年列为限期整改单位,不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申报评选前一年取消该单位文明单位的申报资格和综治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凡是被查处的酒驾人员就餐同桌的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如没有履行劝阻、制止酒后开车义务,都要依法依规追究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