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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一男子因非法野外用火被拘留

   4月9日,娄村镇庞家河村庞某某因非法野外用火,被县森林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据介绍,庞某某于近日在野外生火焚烧田间杂草。县森林消防中队在接到举报后,迅速出动,及时扑灭了火源,制止了火势蔓延。案件没有给山林造成严重损害,也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森林公安局决定给予庞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县森林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马合良:“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下地干活时,不要烧地边,烧秸秆、杂草,烤干粮等。我们将加大对非法野外用火的打击力度,对非法野外用火行为形成强大震慑,确保涞水县森林资源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