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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一男子借车给朋友出事 赔了32万元

近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判决交通肇事者武某、车辆管理人高某分别承担50%、20%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后,不足部分,由武某、高某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事情经过

2017年4月的一天,高某开着父亲的车子赴约,与武某一起饮酒。酒后,高某将车子借给喝了酒且没有驾驶证的武某使用。武某驾车在街道上行驶时,与张某无证驾驶停放在公交车停车位的三轮电动车发送碰撞,造成张某、武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 网络配图

经交警大队认定,武某饮酒且无证驾驶机动车,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且违规停车,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张某受伤当日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70天,花费医疗费十三万多元。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的伤残程度构成八级伤残。经查明,张某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三十二万多元。

真是惨烈的教训啊

所以说:借车时请一定要谨慎

不然出了事后悔都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