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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通报1起公车私用典型问题

据厦门市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日前,厦门市集美区纪委监委通报1起公车私用典型问题。

  杏滨街道马套社区党委第三支部党员、原集美区农林水利局驾驶员占树兴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5月13日,杏滨街道马套社区党委第三支部党员、原集美区农林水利局驾驶员占树兴利用送该局工作人员到同安区莲花云埔参加消防演练的公务出车机会,驾驶闽D05700公车到莲花镇和田村办理私事。2018年4月2日,经杏滨街道纪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占树兴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占树兴公车私用问题是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反映出在当前正风肃纪反腐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思想麻痹,心存侥幸,不收敛不知止。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坚决守住纪律底线。

  通报要求,清明节将至,祭扫、出游等活动增多,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纠正“四风”不止步,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自律,带头移风易俗,带头文明节俭祭扫,形成“头雁效应”。区总工会、财政局、审计局、人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职能部门要继续落实“1+X”专项督查机制,持续加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祭扫之机公车私用、铺张浪费、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等违规违纪行为一律严肃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