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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区首开职业年金专户 3550余万成功转入

 大众网菏泽1月27日讯(记者 张鹏)日前,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建设银行牡丹支行开立了职业年金专户,并将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共15个月全额人员职业年金个人部分,共计3550余万元转入账户,成为全省第一家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中开立职业年金银行专户的县区级经办机构。

  职业年金账户的开设,使得职业年金能够单独核算、单独管理、专款专用,保证了职业年金的财产独立性,可是,什么是职业年金?它的存在又有什么意义?

  实质是补充养老保险 单位缴工资的8%个人缴4%

  2015年12月份,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下发文件,要求全省各市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会计核算工作,很快,牡丹区在菏泽率先启动改革工作,并与建设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在建设银行牡丹支行营业室开立了职业年金专户,作为牡丹区职业年金基金的托管账户,今年元月初,成功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1.5万余名全额人员职业年金个人部分的3550余万元转入该账户。

  牡丹区人社局机关事业保险处主任王炜介绍,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最大的区别在于职业年金具有强制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必须缴纳职业年金。

  王炜说,按照改革方案,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工作人员退休后,可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也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保障退休后待遇稳定“机关事业人”队伍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2015年4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2015年,山东省相继出台改革相关办法,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计发。”王炜说,改革后,“机关事业人”与企业基本一致,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缴费水平等多因素挂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办法”。

  程先生是牡丹区某单位职工,是改革办法中的“中人”,改革前每月缴费工资3000元,改革前,个人需缴纳90元的养老保险,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改革过渡期内,程先生每月缴费工资3500元,缴纳养老保险280元,程先生还要缴140元的职业年金,共缴420元。表面上看,扣除的工资多了,但算下来,程先生每月工资还多发了45元,退休后,他将领取到连同单位缴费的8%和个人缴费部分的所有的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实质是职工工资的延期支付。”王炜说,职工退休后,本人可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或将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这样退休职工所享受的养老金则是“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型,避免了基本养老保险不足导致生活水平下降,可以稳定单位劳动力队伍,吸引和留住一些优秀管理和技术人才。

  暂设10年过渡期逐步改革 3550余万元职业年金暂存定期

  大众网记者采访了解到,此次改革后,牡丹区人社局机关事业保险处成为山东省第一家开立职业年金银行专户的县区级经办机构,走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前列。

  实际上,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全国28个省市就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试点,菏泽是在1996年1月份启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全员养老保险,牡丹区则在1996年8月份启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全员养老保险。2008年,我国决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个省市先行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但改革并未取得实质性的进展。2015年初,最终确定了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案。

  王炜说,此次改革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牵扯到全国3700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牡丹区范围内也有2.5万余名职工将受影响,他们都是改革的“中人”。因此改革中,牡丹区严格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逐步改革、平稳过渡”,从2014年10月1日算起,对“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不过,由于国家还未出台职业年金相关的细则,如何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进行投资运营,还是委托银行来操作,均没有明确。目前,牡丹区职工缴纳的3550余万元职业年金将转为定期储蓄,资金独立性和安全性得到了保障,但如何使这笔资金实现保值增值,还需要有关部门出台更详细的规定。
来源: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