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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15】37号)以及省(冀政发【2016】27号)和涿州市(涿政发【2017】77号)以及(涿城改办【2017】10号)文件的指示精神,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进一步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棚改建设,经村两委会商议,村党员大会议、村民代表大会议同意,结合村内的实际情况,研究葱园村改造拆迁方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自2018年2月23日起,村民未经村委会批准禁止对目前现有建筑物进行改建扩建(包括室内装修),所有村民的自家建筑物保持现状。
二、禁止所有建筑材料及运送车辆入村。
三、严禁村民对现有建筑物私自拆除和新建。对原已经拆除未建房的或目前尚末完工的;以及原已新建完,但未内装修的村民另行安排。
四、对于公告之日起仍继续私自建造,或进行私自装修的,均不在补偿范围之内
五、以上公告内容望全体村民严格遵守,对不听劝阻的后果自负。
六、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葱园村党支部
葱园村村民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编辑:tq
来源:涿州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