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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10万的犯罪嫌疑人在娄底冷水江抓获

2017-07-27 娄底街



刚刚,7月24日逃脱的“8.19”专案犯罪嫌疑人文烈宏在娄底冷水江被警方抓获。


为尽快抓获犯罪嫌疑人,湖南省公安厅李介德副厅长在一线调度指挥公安厅刑侦总队、网技总队以及常德、娄底、长沙、益阳公安局相关警力,终将犯罪嫌疑人于今晨8时15分许在娄底冷水江抓获。


此前报道:文烈宏脱逃,警方悬赏 10万捉拿 他是“8·19”专案犯罪嫌疑人,在常德汉寿县境内脱逃,或持有他人身份证。


文烈宏正面照。(图/汉寿县公安局)


24日早上6时许,48岁的犯罪嫌疑人文烈宏(身份证号码:430122196912103039)在常德汉寿县境内脱逃,警方悬赏10万现金捉拿文烈宏。


7月24日,省公安厅官方微信通报称,文烈宏,男,湖南省望城区桥驿镇民福村冯家铺组村民,系常德市公安局正在侦办的“8·19”专案的犯罪嫌疑人,于24日早晨6时许进入常德汉寿县境内时脱逃,身穿长袖深色衬衣,深色长裤,白色球鞋,并可能持有“谌毅勇”的身份证和少量现金。汉寿县公安局官方微信也证实,24日早上7点40分许,文烈宏从太子庙高速公路出口处步行进入汉寿县境内。


常德警方表示,文烈宏已经进入汉寿县境内,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文烈宏。对提供重要关键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奖励现金5万元;对直接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奖励现金10万元。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一份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文烈宏与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创始人、湖南新猎鹰科教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剑波存在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查明:2014年8月7日,原告文烈宏与被告张剑波签订两份《流动资金借款协议》,共计借款本金6000万元。其中一份合同约定,借款本金为1760万元,借款用途为补充被告实际控制项目流动资金周转,借款由原告或指定第三方支付至湖南新猎鹰科教有限公司。借款期限为4个月即2014年12月7日到期,月息为2%,逾期日息为千分之一。


2014年8月8日,文烈宏指示女儿文雅通过银行转账向湖南新猎鹰科教有限公司汇款2000万元(含本案中被告张剑波向文烈宏借款1760万元)。借款到期后原告文烈宏多次要求被告张剑波归还借款,被告未予偿还,酿成本案纠纷。2015年12月,原告文烈宏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张剑波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文烈宏借款1760万元,利息5632000元(计算至2015年12月8日),本息共计23232000元,并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以1760万元借款为基数,自2015年12月9日起支付逾期利息直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判决书的落款时间为2016年3月1日

而在2016年8月21日,网上出现一篇题为《血泪控诉文某黑恶势力团伙雇凶杀人等罪行》的网帖,文末署名为“张剑波”。这名自称张剑波的作者在网帖中称,2015年5月2日晚,他在长沙某酒店遭遇债主文某雇凶杀人,自己被砍成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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