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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一已婚女子被人拍不雅照 家人还被骚扰要钱

社会万象株洲法制民生频道李伟2018-01-22 20:22



原标题:【今晚看法】已婚女子被人拍不雅照,什么情况!

由于严重涉及个人隐私,文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市民陈红家住石峰区,开了一家美甲店,生意呢还算不错。陈红有自己的老公和小孩,生活上也还比较富足。这一天陈红的同事发来微信语音说,有人到店里来找她的麻烦。这个来找麻烦的人是谁呢?

在响石广场的一间茶楼,记者见到了陈红,她显得心事重重。陈红拿出自己的手机给记者看。在她手机的微信截图上,除了有几句聊天记录外,竟然还有女人赤身露体的照片。这是怎么回事呢?

陈红说,当时自己喝醉了酒睡着了,在她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有个男人用手机拍了她的几张不雅照。之后,这个男人通过微信把不雅照发给了陈红。这个男人就是某企业的下岗职工罗某,今年已经五十多了。

整个事情听起来有点匪夷所思。喝醉了酒就会自己脱衣服吗?难道周围没有其他的朋友?事情并不像陈红说的这么简单。据我们了解,几年前在一次朋友聚会上,陈红认识了单身的罗某,之后罗某就对陈红穷追不舍,陈红没有守住底线,跟罗某发生了关系。之后,陈红坚决地提出断绝关系,但是罗某对此忿忿不平,于是就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事情到这里并没有结束。一天,陈红的老公在上班途中,被两个陌生人给拦住了。不仅如此,罗某甚至还找到了陈红的公公刘大爷。罗某告诉刘大爷,他媳妇欠了别人的钱,现在别人想把这个钱要回去,他是来做中间人的,你把三万块钱拿出来就没事了。

刘大爷说,罗某三番五次找上门,搞得一家人不得安宁。周围的邻居也听说了,这影响是要多不好有多不好。他们也打过110,在派出所进行过调解,但是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期间,陈红的弟弟还拿出两千块给罗某想要息事宁人,但依然没能如愿,万般无奈之下,陈红向我们《今晚看法》栏目求助,在了解了这些情况后,记者决定去会会罗某,他到底为什么要一而再再而三地骚扰这个家庭呢?

据罗某说,他跟陈红在一起的时候,自己花了不少钱在她身上,所以才会这么不依不饶地向陈红家人要钱。事情一步步浮出水面。可以确定的是,罗某拍过陈红的不雅照,并且微信发给红红,而且带着不雅照找过陈红的老公要钱。那么,罗某的这种行为,是否涉嫌违法呢?

律师何向前认为,如果男方以女方的不雅照来要挟她来支付相应的款项,就构成了法律上的敲诈勒索。敲诈勒索如果达到了两千到五千以上,或者在两年以内实施了三次这样的敲诈勒索行为,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达不到刑事责任的标准,那么女方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对他进行治安处罚,公安机关可以对他进行治安拘留十到十五天,并处一千元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认为,罗某用不雅照要挟陈红给钱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假设罗某没有达到自己的目的,而把不雅照进行传播的话,则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从这起纠纷来看,并没有罗某向他人传播不雅照的证据。如果传播了不雅照,那又是什么样的行为呢?律师何向前表示,如果传播点击量超过五百次以上,那么就可能涉及传播淫秽物品犯罪,如果对被传播者造成了一些损害,被传播人也可以追究他的侮辱罪。

一场不雅照引发的风波闹得沸沸扬扬,终于尘埃落定。这场风波缘起一段原本不该发生的孽缘。婚姻是大多数人情感的归宿,也有我们不能越过的红线。在现代社会中,各种诱惑纷至沓来,对此我们要洁身自好,守住底线。每一个幸福的婚姻不仅需要用爱去滋润,还需要用心去守护。

(株洲法制民生频道全媒体记者 李伟 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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