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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某村男子酒后大闹选举现场,当场撕毁选举方案!寻衅滋事依法被拘!
2017年12月12日19时21分,龙港所接到报警称:有人酒后到龙港镇某村村委会闹事,并当场撕毁选举方案。

接报后,龙港所高度重视,立即将警情向带班领导汇报,并迅速到达现场对该案开展调查。

经查,12月12日晚7时,龙港镇某村支部书记组织村委干部、村民代表在村委会议室召开选举前筹备会议,村民李某酒后无故到村委会大吵大闹。事件发生后,该村支部书记对其行为当场予以了制止,李某非但不听,反而将选举方案撕毁扔到地上,导致会议不能正常进行。
目前,沁水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嫌疑人李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之处罚。

法律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来源:龙港中心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