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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政发〔2017〕19号

原标题:杨政发〔2017〕19号

杨寨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杨寨镇镇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杨寨镇镇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实施方案》已经镇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杨寨镇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6日  

杨寨镇镇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如下:

一、禁鞭区范围:东以杨寨镇幸福公园河道为界,西至华鑫厂西院墙;北起新金鼎社区(棚户区改造区),南到107国道高速桥 。

二、禁放区域内,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二十期间,可以燃放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其它时间禁止燃放。重大庆典活动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向镇综合执法局申请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得许可。在禁放区域的禁放时间,单位或个人在婚丧嫁娶和各类庆典宴会等活动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宾馆、饭店等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鞭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以块为主、齐抓共管、属地管理”的原则,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方店社区、方店村、杨寨村、杨田村、杨榨村及镇直部门具体实施。具体责任明确如下:

1.成立禁鞭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禁鞭工作的有关规定,明确工作专班和责任人,将禁鞭工作落实到户到人。

2.大力宣传禁鞭工作,带头悬挂禁鞭横(条)幅,督导门口设有电子显示屏的企事业单位滚动播放禁鞭标语;分发禁鞭宣传单,将宣传单发送到每家每户和学生、企事业员工手中;人口集中地段要张贴《通告》。

3.建立禁鞭志愿者队伍,说服、教育、劝告、制止所辖区域各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辖区内的红白喜事要提前介入,安排专人负责。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禁鞭工作。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党员干部应主动做好家属子女工作,带头执行禁鞭规定。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本协议规定在禁鞭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5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行政拘留。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六、监护人未履行管理和教育责任,致使被监护人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令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加以劝阻,并向镇派出所举报,举报电话:6620110,举报一经查证属实,由镇派出所对直接举报人给予经济奖励200元。 

八、各村、镇直部门必须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的禁鞭工作,政府将对禁鞭工作进行考核,对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禁鞭工作不力、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评先表模的重要依据。

信息来源:广水新闻
[责任编辑:李宝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