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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双村镇政府
乙方:易卫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由乙方承建双村镇政府办公楼喷漆与搭建树脂瓦棚工程。为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地点:双村镇政府
二、工程质量:按甲方要求施工,工程验收为合格工程
三、工程单价:喷漆15元/㎡;树脂瓦70元/㎡
四、工程总量: 经现场测量,喷漆共计118.45㎡(①2.5m×18m=45㎡;②2m×25m=50㎡;③7×3.35=23.45㎡。);树脂瓦共计(①8.6m×24m=206.4㎡;②9.4m×18m=169.2㎡。)
五、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款100%(税务发票结算)。
六、乙方应尽快组织有关人员施工,确保质量和安全,否则,一切由此引发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任何责任。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