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路社区 首页
黄祖辉: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适度规模经营问题

黄祖辉: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适度规模经营问题

2017-10-31 新三农

文 | 黄祖辉(浙江大学 中国发展研究院)



党的十九大报告是个既登高望远,振奋人心,又不忘初心,催人奋进的报告。整个报告体现了许多新思想、新思路、新举措。其中,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是继中央2005年提出新农村建设战略后又一个加快农业农村发展的新战略与新举措。当前的中国依然是个城乡发展不很平衡的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对中国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社会,2035年实现基本现代化和2050年实现现代化强国的目标,必将产生极其深远的意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涉及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的方方面面,其中,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过程中,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人均土地面积少、资源禀赋多样化、区域发展差异性比较大的国家的现代农业发展和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至为关键。


一、把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纳入三大体系建构中


这么做的原因是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体系的建立涉及土地、劳动、资本、技术这些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以及产业组织形式的合理选择和专业化分工的效率呈现,这些问题都是现代农业要解决的问题。与工业的规模经营主要取决于投入资本的有机构成不同,农业的规模经营不但与经营者投入资本的有机构成有关联,而且更与农业的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的特性,与农业的经营方式和农产品的特性有关联。


此外,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首先需要明确这种规模经营究竟是谁的规模经营,是经营者的规模经营?还是土地本身的规模经营?或者是资本的规模经营?实践中,我们所强调的农业规模经营,主要是指农业经营者(主要是农户或农业劳动者)的规模经营。毫无疑问,农业的规模经营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基本途径,但现代农业的规模经营并非是规模越大越好,而是要从具体的农业产业技术、经营方式和产品的特点出发,注重农业规模经营的适度性和类型多样性。


二、重视农业规模经营的适度性发展


所谓适度的农业规模经营,如果从经营者的角度出发,这种“适度”性应服从两个原则,一是规模经济原则,二是比较利益原则。前者取决于技术一定条件下的资本有机构成,即不变资本和变动资本的匹配关系,后者则取决于从事农业经营者的机会成本。从动态角度看,全社会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具有不断上升的趋势;从静态角度看,不同地区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往往存在差异性的特点,因此,农业经营者的比较利益具有动态性和区域差异性的特点。总体而言,随着全社会劳动者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从事农业经营者的比较利益也会不断提高,进而在技术、经营方式和产品相对不变的情况下,农业经营者的适度规模会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重视农业规模经营适度性的意义在于,过小的经营规模不利于农民获得比较利益,进而不利于调动农民经营农业的积极性,在这种情况下,技术进步、价格政策、政府补贴或扩大经营规模,往往成为激励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途径。但是,过大的经营规模尽管有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但也有可能导致农业经营的粗放化、农业资源利用效率的降低,同时,在相关政策干预不到位、不精准的情况下,还会导致农业产业组织、经营制度的异化、经营主体行为的扭曲以及同类经营主体之间的收入关系失衡和过度分化等问题。比如,把农业的家庭经营异化为农业的家庭雇工经营,却还冠名为“家庭农场”;把合作社的独立成员异化为受雇成员,却还冠上“合作社”之名,等等。


三、重视农业规模经营的多形式发展


农业规模经营除了要重视规模适度性以外,还应该注重农业规模经营形式的多样性,不能仅以经营者的土地经营规模作为农业规模经营的唯一度量标准。多种形式农业规模经营的必要性既在于规模经济理论在实践中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也在于农产品种类的多样性和农业技术功能的多样性。


就农产品种类的多样性而言,主要可以分为三大类型,一是偏向于土地密集型的产品,主要以粮食等大宗农产品为主;二是偏向于资本密集型的产品,主要以加工农产品和设施农产品为主;三是偏向于劳动密集型的产品,主要以蔬菜、水果、茶叶和养殖类等产品为主。一般而言,在农业家庭经营的前提下,这三种类型农产品中,土地密集型农产品的规模经营主要取决于土地与资本的匹配关系以及资本对劳动的替代关系;资本密集型农产品的规模经营主要取决于投入的不变成本和变动成本的匹配关系;而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规模经营主要取决于劳动用工量和劳动控制成本的关系。


基于上述的设定与分类,可以认为,土地规模经营不过是农业规模经营的一种重要类型,并且它主要适合于土地密集型农产品,即谷物类大宗农产品。究其原因,在于大宗农产品适合于替代劳动的机械化作业,而农业机械大多对其作业的土地又具有规模经济的要求,因此,在土地(主要是耕地)资源供给充分的条件下,大宗农产品的竞争效率主要取决于土地的规模经营。


农业的规模经营也可以通过农业分工基础上的专业化服务的途径来实现,即通过各种形式的农业专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形成生产小规模、服务规模化的农业规模经营。这不仅有助于形成“生产小规模、服务规模化”,“生产在户、服务在社”的农业规模经营格局,而且有助于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也即每个农户的土地经营规模可能不一定很大,但是专业化分工基础上的服务规模,如统一育秧、田间管理、统一收割、统一营销、统一品牌等的服务规模却可能很大,这将是中国农业竞争力提升和中国小农融入现代农业体系的重要途径。


从规模经济的理论来说,土地规模经营具有内在规模经济性,而服务规模经营则具有外在规模经济性。这种以外在性服务实现的规模经济性,可以克服经营者,尤其是小农,因其自身能力或资本和土地规模等不足对其实现内在规模经济的局限,进而帮助他们既实现规模经济原则下的农业规模经营,又实现比较利益原则下的农业规模经营。


农业的规模经营还可以通过农作制度的创新途径来实现。这种农业规模经营的表现形式是通过农作制度的创新,形成复合型、立体式的农业规模经营。


从一定意义上讲,通过农作制度创新所实现的农业规模经营,实际上是一种具有范围经济特性的内在规模经济。通过这种范围经济途径实现的农业规模经营,还可以延伸到农业的纵向经营与多功能经营。理想的内在化的范围经济,只要规模适度,就不仅能够实现规模经济,而且有助于降低农业经营者的外部交易成本。

 

四、结论


总之,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推进多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关键是要追求农业规模经营的适度性和形式多样性的统一。为此,一定要科学把握规模经营理论的基本内涵与外延拓展,既要从经营主体的比较利益原则和要素合理配置的规模经济原则出发,把握农业规模经营的适度性,以避免脱离区域农业发展实际的农业规模经营,又要从农产品的多类型特性、农业技术功能与农业形态的多样性特点出发,重视农业规模经营形式的多样性和对小农的包容性,以防止农业规模经营形式的单一化和对小农的排斥,如单纯追求土地流转基础上的规模经营,忽略其它类型的农业规模经营,忽视小农的存在与利益。


来源:浙江大学校报

原文标题为《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