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控制学生在校统一集中教学时间。
小学生不超过 6 小时,初中生不超过7 小时,高中生不超过 8 小时。学生早晨到校时间,小学控制在 8:00以后,初中控制在 7:40 以后,高中控制在 7:20 以后。班主任和各科教师不得超出学校规定,要求学生提前到校,保证学生每天充足的睡眠时间。
对于在校时间,教育厅要求,中午间隔时间不少于 1.5 小时,严禁午休时间教授课程或要求学生在校自习。不得强制要求非住校生到校上晚自习,住校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 2 课时,晚自习期间不得教授新课。
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 1 小时。小学延时服务学生在校时间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延时服务不得变成增时上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