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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1200户以上新建住宅项目应配建幼儿园

   长沙市近日出台规定,住宅开发项目应配建相关基层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其中,1200户以下新建住宅开发项目宜配建托儿所,1200户以上的新建住宅开发项目应配建幼儿园。此项规定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住宅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意见(试行)》,长沙市住宅项目应配套社区办公与服务用房、幼儿园与托儿所、体育健身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

  《意见》规定,单处室外体育健身场所用地面积不应小于300平方米,单处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建筑面积不应小于200平方米;室内体育健身场所不宜设置在住宅建筑内,确需设置的应设置在建筑底层,有独立出入口,并做好隔噪措施。新建住宅开发项目宜将商业服务性用房总建筑面积的20%以上作为综合性生活服务设施,且总建筑面积不宜低于300平方米,包括便利店、菜店、食杂店、理发店、餐饮店、药店、维修等业态。

   来源:华声在线-湖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