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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费“明补”用户要按26元标准缴费

   供热期即将开始,沈阳市迎来了采暖费的缴费高峰期。目前,沈阳市热用户缴费价格分别是:有单位报销和享受采暖费补贴的面积部分,按26元/建筑平方米缴纳;没有单位报销和没有享受到采暖费补贴面积的,可按23.3元/建筑平方米缴纳。若享受补贴却按非报销标准缴费,一旦发现,将取消采暖费补贴资格。

  根据去年出台的《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补贴实施方案》,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已由“暗补”变为“明补”,由所在单位在每年采暖期前1个月一次性发放。享受采暖费补贴的面积部分按26元/建筑平方米缴纳,没有单位报销和没有享受到采暖费补贴面积的,按23.3元/建筑平方米缴纳。

  采暖费发放标准根据职工的职务(职称)与相对应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定,计算公式为:职工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建筑平方米)×沈阳市采暖费价格标准(每建筑平方米26元)=年采暖费补贴发放额(元)。

  根据要求,按用户本人住房控制面积乘以26元/建筑平方米标准,将采暖费补贴发放给职工的,该职工必须按照26元/建筑平方米缴纳本人产权(包括单独产权和共有产权)名下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内的采暖费。

  具体为:享受单位采暖费补贴的家庭或个人(指夫妻单方、夫妻双方及产权共有的子女),如果其名下房产(包括单独产权和共有产权)的建筑面积总和(一处或二处以上房产)小于或等于其住房控制面积的,其房产均按26元/建筑平方米缴纳采暖费; 如果其名下房产的建筑面积总和大于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以内的部分需按26元/建筑平方米缴纳采暖费,住房控制面积标准以外的部分可按23.3元/建筑平方米缴纳采暖费。

  对于享受采暖费补贴的热用户,缴费后台可以查询,如果享受了采暖费补贴却按非报销标准缴费,一经发现,将会取消采暖费补贴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