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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谷县 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及成员的监督
 
    中国网山西 综合编辑 为加强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进一步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太谷县积极探索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措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规定,于近日出台《太谷县关于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进行监督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遵守党的政治纪律,重大决策形成和执行过程,在领导干部提拔任用方面,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有关规定情况,开展民主生活会情况,执行廉洁自律及外事纪律情况等7个方面实施监督。监督采取开展廉政谈话、开展约谈、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抽查制度、专项检查制度、工作报告制度与执行问责制度等方式进行。

    《实施意见》的出台,既有效增强了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意识、主动意识、抓实意识和接受监督意识,又为纪委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强化主业,深入推进“三转”提供了更强力的机制性保障,有效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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