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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检察院出台制度强化民行案件线索移送

为加强分宜县检察院部门之间民行案件线索搜集与移送,保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及时、全面获得民事诉讼中的违法及违法行政行为检察监督案件线索,进一步加大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近日,分宜县检察院制定《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线索移送制度(试行)》,为民行部门破解案源难问题搭建了良好的工作平台。

《制度》要求,侦监、公诉、反贪、反渎等业务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同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具有违法情形、生效裁判可能有错误、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当事人或第三人涉嫌虚假诉讼等情形的,应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制度》强调,各业务部门承办人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符合本制度移送情形的,应当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审核,对符合移送条件的,应当填写《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线索移送审批表》并附相关案件材料的复印件,报分管领导审批,在7日内将线索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制度》确定建立案件线索分析联席会制度、民行部门对线索参与评估阅卷制度和案件线索报送联络人制度。为加强民行部门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联络,做好对案件线索的分析研判,提高线索移送质效,推动线索报送的制度化、长效化,《制度》就线索评估研判、参与阅卷、线索报送等方面建立了专门的制度。

文章来源新余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