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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颖转发一张PS的获奖照片 被判赔偿摄影师3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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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将他人的获奖摄影作品修改后发在自己社交账号上,艺人林志颖惹上侵权官司。9月8日,从北京海淀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定林志颖构成侵权,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4.5万元。

摄影师朱庆福于1992年拍摄完成涉案作品,该作品展现我国侦察兵的真实面貌,曾获得第十八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金奖等多个奖项。

2013年8月25日,林志颖为庆祝社交账号粉丝达到2100万,在网上发布一条图文,配图系篡改后的涉案作品。朱庆福认为林志颖的行为构成侵权,将林志颖等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等11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志颖未经许可将涉案作品置于向公众开放的社交平台向不特定用户传播,其在发布涉案网络配图时未为朱庆福署名,其应当意识到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构成侵权。林志颖的前述行为已经构成对朱庆福涉案作品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基于此,法院判决林志颖在其社交账号首页置顶位置连续七十二小时发表声明,向原告朱庆福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合理开支律师费4万元和公证费5千元,合计34.5万元。

来源:腾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