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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小店销售假药 霞浦受理食品药品类案件11件12人

随着经济及网络的发展,产品销售渠道日趋增多,销售模式一改以往产业链条式流通渠道,一些非法进口、非法生产的药品通过网络及小药贩销售等流通到小店内,让市民防不胜防。截至今年7月,霞浦县检察院共受理食品、药品类案件11件12人,均涉嫌销售假药,该类案件大部分涉及药品为性保健品,少部分为外伤药,嫌疑人均为小商铺经营者。

与此同时,该院还公布了2起典型案例,分别是:被告人缪某某在霞浦县三沙镇经营保健食品店。2015年间,缪某某经流动药贩推销购进“中药伟哥”“金功夫”“蚁力神”“一炮到天亮”等4种假药放置店中销售。2016年11月8日,霞浦县公安局在其店内查获药品“中药伟哥”20盒、“金功夫”1盒、“蚁力神”2瓶、“一炮到天亮”3盒。经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药品均为假药。2016年11月8日,犯罪嫌疑人缪希棋在霞浦县三沙镇五沃村南炮台6号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缪某某于2017年3月31日被霞浦县人民法院以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于2014年3月从他人手中盘下一家食品店,在盘下店时原店主留下3包“行血青草膏”、2瓶“风湿骨痛灵”、1瓶“前列康丸”。犯罪嫌疑人林某某获得上述三种药品后,在未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3包“行血青草膏”、2瓶“风湿骨痛灵”存放于收银柜台下纸箱中,将1瓶“前列康丸”摆放在店内展示柜进行销售,销售价格为人民币20元。2015年7月22日,公安人员在该店内查获该三种药品并当场抓获林某某。经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该三种物品外包装上均未标示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医药产品注册证,均属于假药。


对此,检察官提醒市民及经营户:药品关系人身健康安全,受国家严格管控,无论是销售药品还是购买药品均应走正规合法渠道,否则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更危害自身及他人的健康安全。(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陈琳琳)

来源:宁德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