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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也舍不得:民国“万税”房地产交易税费最厉害

      民国前期,很多城市里没有“房产证”一说,购房者缴了契税,官方就在购房合同上盖一个章,等于承认了缴易的合法性,万一哪天发生买卖纠纷,政府必须受理。如果不缴契税,购房合同上按的手印儿再多,也是不合法的交易。

  按照房地产行业的古老术语,缴过契税的购房合同叫“红契”(也叫官契),没缴契税的购房合同叫“白契”(也叫草契)。为了规避风险,民国时期城里的购房者多数愿意出钱把“白契”变成“红契”。

  到了民国后期,北京、广州、上海、郑州等地开始颁发房产证(时称“执业照”或者“执业证”),购房者到财政局(有时是公安局或者下设的巡警分所代理)缴上契税,才能领到房产证,而如果拒缴契税,很可能被政府重重地罚一笔,所以这时候缴纳契税的人就更多了。

  今天中国各地的契税征收有地域差别,北京的税率和重庆不一样,重庆的税率和青岛不一样,民国也是如此。在民国前期的北京,契税税率是3%,后来增加到5%。鲁迅1919年购买八道湾四合院,房价3500块大洋,缴纳契税180块大洋,说明他是按5%的税率缴的契税,多缴的5块大洋属于工本费。

  而在同时期的河北省,买房要缴6%的契税。此外,上海、汉口、天津各大口岸城市的租界与华界,也各有各的税率,且经常变动,最低仅为2%,最高则能达到9%!

  契税是正税,缴纳契税的时候还有很多附加税。如今我们买房子,缴纳契税的同时,还要缴印花税、测量费、工本费、教育附加、城镇维护建设税等等税费。民国人买房,附加税的花样更多。

  以1930年北京为例:契税是房屋成交价的3%,此外还有2.2%的“附加税”、0.8%的“教育税”、1%的“地方教员费”、0.9%的“地方教育费”、0.5%的“参事会经费”、0.5%的“解厅自治费”、1.5%的“解厅中用费”,加起来占到房款的10%还要多。

  换句话说,如果你买房花了100万块大洋,过户时又得缴给政府10多万。我们的历史教科书常说“民国万税”,剥削严重,苛捐杂税很多,往往只拿农村举例子,说农业税如何如何厉害,却不知道城市里的房地产交易税费更厉害。

  再以1930年的上海为例:买房、买地要经过地保审验和盖章,得缴一笔“地保盖戳费”,按成交价的某个比例收取——10000块大洋以上的部分,地保盖戳费缴1%;10000块大洋以下1000块大洋以上的部分,地保盖戳费缴1.5%;1000块以下的部分,地保盖戳费缴2%。

  民国知名军事理论家蒋百里(也是才子徐志摩的亲戚)曾在上海卖过一幢花园洋房,总价32000块大洋。其中有22000块大洋,因在“10000块大洋”的标准以上,得缴地保盖戳费220块大洋;又有9000块大洋在“10000块大洋到1000块大洋”的之间,得缴地保盖戳费135块大洋;剩下1000块大洋缴纳2%的地保盖戳费,为200块大洋。总共加起来555块大洋,这笔可观的地保盖戳费,在同时期房价较低的北京,足可以买一座小四合院了。

  鲁迅1926年离开北京,1927年前往上海,携夫人许广平在上海定居10年,始终没有在当地置业。究其原因,固然跟上海房价高有关系,更因为民国文人一般都缺乏置业积极性,只要租的房子住着舒适,就坚决不买房。当然还有一个不可忽略的原因:上海的房产交易税太厉害,光一项“地保盖戳费”,就能人吓跑。

  鲁迅是革命的同路人,可也属于收入不菲的中产阶级知识分子之列,连他都舍不得花这个“万税”钱,更何况上海滩的平民百姓?(李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