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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关于开展便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便民市场及早夜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形象,县政府决定在县建成区开展“便民市场和早夜市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目标

  围绕便民市场及早、夜市卫生秩序“脏、乱、差”、噪音扰民、污染环境、堵塞交通等突出问题,坚持“集中整治、疏堵结合、规范引导、强化监管”原则,努力打造便民利民、环境整洁、秩序井然的市场环境。

二、时间、步骤

  2017年6月19日至9月30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9日前)。

  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细化落实方案,明确责任,明确标准。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9日-9月20日)。

  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逐街逐户排查整治,逐项逐条落实,发现一处问题整治一处,确保整治到位,效果明显。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21日-9月30日)。

  县政府组织检查验收,并将整治结果在全县通报。

三、整治标准

(一)便民市场

  1、有明显的标识牌,明确经管范围、经营种类,公示管理者姓名和监督电话。

  2、便民市场入口20米范围内无占道经管、无摊点外溢、无车辆乱放。

  3、商品按类别分区划市,柜台干净整洁,货架摆放整齐,无便道经营行为。

  4、商户遮阳伞、牌匾、广告和标识规范统一、整洁美观。

  5、无燃煤设施,无露天烧烤,小餐饮店全部加装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使用。

  6、严格按规定使用燃气,严禁在商业街内换液化气和倒残液。

  7、无私搭乱建、无乱摆落地招牌、无乱堆乱放货物和滥帖滥发野广告。

  8、无私接电源,电源线路定期检修、更换。

  9、经营肉类、熟食、凉菜等制品的人员要着装整齐,防尘、防蝇设施齐全。

  10、商户自备垃圾桶和清扫工具,做到自产自清。

  11、落实商户“门前三包”责任制,街面干净整洁,无积存垃圾。

(二)早、夜市

  早、夜市除落实便民市场的整治标准外,须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按规定时间开闭市(早市闭市时间8:30,夜市开市时间18:00)。

  2、严禁将油污、泔水等倾倒入绿化带、雨水管道和附近河道。

  3、产生大量垃圾的商户闭市后自行带走,不得随意丢弃。

  4、闭市后及时清扫、清运市场垃圾,街面垃圾裸露不得超过3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