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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灾过后,民政有哪些救灾资金

近日,记者从县民政局获悉,为帮助人民灾后尽快恢复生活、生产,县民政局已紧急拨款100万,由受灾乡镇民政办安排,用于沿河转移安置对象临时生活救助。 省民政厅已下拨300万到邵阳县用于救灾。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7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指出:

对因灾紧急转移需政府救助的群众,按照人均300元的标准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按照每人每天20元左右的标准,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

做好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1、救助对象。因自然灾害,造成农村住房倒塌,或主体结构损坏,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的困难农户。

2、救助标准。原则上对困难重建户、按每户不低于2万元标准救助;对特困重建户(特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要提高标准重点保障;对一般损房困难户,按不低于每户2000元标准救助。

3、资金管理。补助资金按建房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打卡发放给农户。对恢复重建统一组织施工的,补助资金额度也应落实到户、通知到人。

工作程序:

(1)科学规划。实行统分结合,以分散建房为主,以集中建房为重点,集中建房必须先规划后建设,原则上不得在行蓄洪区、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多发地、风灾入口处等易灾地带重建住房。

(2)合理设计。坚持实事求是,体现地方特色,充分考虑当地住房整体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引导农户先建基本住房,便于以后扩建。

(3)对象确定。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程序,确定重建对象,并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具体建房要求、补助标准和开工、竣工时间。

(4)档案管理。建立重建户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实行十要件管理:公文类(2要件),倒房重建实施方案、补助资金下拨文件;资料类(6要件),倒房户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申请审批表(附件1)、户口簿复印件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民主评议记录、张榜公示资料、倒房户台帐、补助款发放花名册;照片类(2要件),倒房户倒房照片、新建房屋照片。

(5)确保进度。各级民政部门要抓紧制定重建方案,上报重建计划(附件2),县市区在9月15日前上报到市州,市州汇总后9月20日前上报到省厅。10月份开始,市县每月定期上报进度(附件3),任务完成后,及时统计上报资金发放情况(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