皂河镇 首页
中秋到了,保障职工正常福利待遇这些真的可以有

0256

中秋节就要到了,节日福利是员工的期待,近年来随着“八项规定”的落实,不少单位把与节日相关的福利也停发了。维护职工正常福利待遇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矛盾吗?中华全国总工会发话了,过中秋,这些福利可以有!

落实“八项规定”与职工福利不矛盾

2014年12月22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有关负责人在“全国工会2015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职工福利并不矛盾。

“党中央下大力气纠正不正之风,也是为了更好地推进改善民生,让职工群众共享改革成果。所以,在反腐的同时,要积极推进普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正常福利,改善职工住宿、就餐、医疗等集体福利,加大对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以及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等,使普通职工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中央反腐的成果。”

保障职工享有正常福利待遇

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的要求,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开展好年终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烈军属及企业困难职工等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逢年过节,可以这样发福利

为了解决具体操作的问题,中华全国总工会通过多次与中央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后,于2014年7月3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其中规定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

此后,中华全国总工会又在2014年12月8日下发的《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中进一步明确规定: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

“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