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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居民文明出行倡议书

广大居民,志愿者朋友们:
    文明交通是城镇形象的名片、城镇文明的标志,广大人民群众幸福生活的和谐音符。文明交通不仅能反映出一个城镇的文明程度,更能折射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素质。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在全社会倡导文明交通新风,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我们理应成为文明交通的实践者、参与者、支持者。让城镇更美丽、让县城更文明,是全县人民的共同心愿。为进一步引导城乡居民形成适应时代需求的精神风貌和行为规范,提升全国文明县城形象与居民生活品质,彰显和林格尔县的文明风采,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县城成果,我们向全县居民和志愿者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文明开车人。做到酒后不驾车,疲劳不开车;斑马线上不争先,红绿灯前不抢行;不超速、不超载、不抢道、不占道;不违法停车、不逆向行驶、不接听手机、不乱鸣喇叭、不向车外扔杂物;驾乘机动车系好安全带,驾乘摩托车戴好安全头盔,行车时让出应急通道,停车时让出消防通道。      

   二、做文明行路人。做到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在机动车、非机动车道内行走,不在行车道上候车,不在十字路口打的,不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不翻越交通隔离设施,不与非机动车争道,不妨碍机动车正常通行。
    三、做文明乘车人。在乘车时注意衣着得体,文明礼貌,做到先下后上,讲究秩序;遇到老、孕、病、幼、残要主动让座,车厢之中要相互体谅包容;车辆行驶中,不向车外抛物;不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上车;不乘无安全保障的违法载客车。
    四、做文明倡导人。自觉做到文明出行、礼让先行,积极参与文明交通宣传劝导活动,经常引导和提醒家人、朋友注意交通安全,关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实践者和守护者。
    和林格尔县的居民朋友们,车让人,让出一份文明;人让车,让出一份安全;车让车,让出一份秩序;人让人,让出一份友爱,让我们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参与和实践文明出行活动,让文明之花在和林格尔大地绚烂开放!

    和林格尔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和林格尔大队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