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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开展2019年“智力扶残、后代扶强” 助学活动的通知

为提高残疾人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受教育水平,确保残疾人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受教育权益,切实提高我县残疾人整体素质,经残联党组研究决定,2019年我县将继续开展“智力扶残,后代扶强”为主题的扶残助学活动。现将《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助管理办法》(湘残联字〔2012〕57号)、《关于调整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助办法的通知》(湘残联字〔2015〕24号)、《湖南省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管理办法》(湘残联字〔2015〕17号)等资助政策一并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凡具有本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以下情况均可以申请。
(一)下列情况可以申报资助,但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1.2019年新入学的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
2.今年下学期在读的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3.父母一方为残疾人,离异后子女跟随非残疾一方生活的;
4.父母双方均去世,现监护人为残疾人的;
5.在高中、大学就学阶段,残疾父母因故去世的;
6.养父母或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为残疾人的。
7.省特教中专在读湘潭县籍学生(以省特教中专提供的学生名单为准)。
(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在省内私立学校、非全日制学校和省外学校就读的,不列入资助对象范围。
(三)参加**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相应学历(位)证书申请资助的(函授文凭不予资助),只适应于残疾人,不适应于残疾人家庭子女。
(四)今年下学期在读的残疾人初中生和残疾人小学生。
二、贫困的界定
(一)贫困指残疾人家庭或其本人为低保户或者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了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其家庭被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视为贫困。
(三)其它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不能作为认定贫困的依据。
三、政策执行时间
1.高中阶段资助政策只适应于2017年8月(含8月)以后注册学籍的高中学生。
2.凡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符合资助条件,但当年没有提出申请资助的,在就读期间(从入学起本科生4年内、专科生3年内、研究生3年内)均可以提出。
3.残疾人本人参加自考、**高考取得相应文凭的,两年内(以文凭发放日期为起始时间)可以进行申请。
4.初中生和小学生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向所在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智力扶残、后代扶强” 助学申请登记表,经所读学校签署意见盖章后、由乡镇残联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和汇总表呈报县残联劳动就业服务所。
四、助学标准
1.大学生按《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助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助办法》对残疾人大学生按下述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专科学生4000元/人,本科学生5000元/人,硕士及以上层次学生6000元/人;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不论专科、本科、硕士及以上层次,均按3000元/人给予一次性资助。
2.高中阶段学生按照《湖南省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管理办法》,按照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400元,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每人每学年资助1000元资助。
3.初中生按照每人每学年500元。
4.小学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元资助。
五、申请资料
由各乡镇残联按要求调查申报资助对象,并如实审核填写助学申请登记表,将申请表和汇总表报县残联就业服务所审核。
    (一)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申请条件及提供资料


  2.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
 

(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申请条件及提供资料
    填写《湖南省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申请表》,并提供学生本人1张1寸照片、学校开具的年度在读证明、家庭户口薄、学生本人或父母的第二代残疾人证。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还需提供低保证或者低收入家庭证明。    
(三)残疾人初中生和残疾人小学生申请条件及提供资料
填写《2019年湘潭县“智力扶残、后代扶强” 助学申请登记表》、并提供学生本人1张1寸照片、本人残疾证复印件、家庭户口薄、低保证或者低收入家庭证明。
六、申报时间
1.在工作日内,申请人可随时申报,县、乡(镇)残联不得推诿、拒绝。
2.县级残联接收申报资料后,现场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应及时录入湖南省残联学生资助和服务系统;资料、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的资料和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应说明理由和依据。
3.每年10月15日前,县级残联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名单通过系统上报市州残联。10月15日以后申报的,作为下一年度的申报对象进行审核和录入。
4.市州残联于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申请对象的审核,上报省残联。
5.申报数据上报后,未经上级残联同意,不得修改。
七、有关要求
1.公开、公平、公正。
2.请各乡镇残联督促符合条件的助学对象及时按要求申请,于9月20日前将汇总表(含电子版)、助学申请登记表和残疾人证复印件及户口信息等有关资料报县残联劳动就业服务所。
3.“智力扶残,后代扶强”扶残助学活动资金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世雄  周红艳       联系电话:5777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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