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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救助申报工作开始了
      4月16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妇联了解到,为解决贫困地区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患病妇女的治疗难题,全国妇联启动了“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在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设立了“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两癌”患病妇女实施救助,救助标准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0元。

  目前“两癌”救助申报信息采集工作已经启动,符合条件的“两癌”农村患病妇女,可持相关资料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妇联和乡镇妇联认定符合条件后,申报至所属旗县区妇联,经旗县区妇联审核通过后,将符合条件的患病妇女信息录入“全国妇联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数据采集系统”,再由呼和浩特市妇联、自治区妇联和全国妇联逐级审核通过实施救助。此次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5月24日。

  救助对象为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浸润性乳腺癌的农村贫困妇女,“十三五”期间对经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查出的建档立卡贫困患病妇女(经国务院扶贫办比对确认)和深度贫困地区患病妇女进行重点救助,救助对象需为呼和浩特市农村户籍。救助申报资料符合救助条件的患病妇女需提供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加盖医院公章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首页;医院加盖公章的住院治疗结算清单;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加盖公章的贫困证明;如患病妇女是低保对象,复印低保户证明或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有疑问可咨询呼和浩特妇儿工委办0471-6621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