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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219所学校今年创建标准化食堂!看看有没有你孩子的学校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永州市学校(单位)标准化食堂建设工作方案》,2019年,我市拟创建219所学校标准化食堂,来看看具体是哪些学校,以及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最近联合发布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2019年永州市拟创建学校(单位)食堂名单冷水滩区(25家)

梅湾小学、珍珠小学、马坪学校、牛角圩小学、郝皮桥小学、朱家山小学、贝德艺幼儿园、永州二中、普利桥镇中学、上岭桥镇中心小学、牛角坝镇中学、阳山观小学、水口桥小学、楚江圩小学、长丰幼儿园、伊塘镇中心幼儿园、雅思高中、富强小学、银象小学、永州二十中、潇湘技师学院二食堂、永州四中二食堂、永州市中心医院食堂、冷水滩区税务局食堂、永州市电业局食堂

零陵(25家)

西塘观完小、双牌铺学校、水字桥完小、据江寺学校、天字地完小、长岭完小、涯次渡完小、宝安小学、七里店中学、石岩头镇中、何仙观完小、邮亭圩中心小学、鸟塘铺完小、排龙山学校、集义小学、凼底中学、长塘完小、于家完小、石岩头镇小、阳河完小、凤岭小学、永州市职业技术学院食堂、零陵卷烟厂、湖南科技学院桃园食堂、永州市第一中学食堂

东安(25家)

东安县鹿马桥中心小学、东安县绿埠头中心小学、东安县职业中专学校、东安县紫溪中心小学、东安县狮子铺中心小学、东安县狮子铺中学、东安县和谐实验学校、东安县伍家桥学校、东安县西江桥中心小学、东安县大水学校、东安县凡龙圩学校、东安县大江口中学、东安县白牙市第三小学、东安县荷池中心小学、东安县竹木町中学、东安县竹木町中心小学、东安县大庙口中学、东安县塘复学校、东安县水岭学校、东安县石期市中心小学、东安县台凡市中心小学、东安县横塘学校、东安县山口铺中学、东安县金江中心小学、一中二食堂

祁阳(27家)

祁阳四中、观音滩中学、观音滩中心小学、观市完小、茅竹中学、三口塘中学、白水中心小学、黄泥塘二中、进宝塘中学、潘市一中、清水塘完小、潘市中心小学、梅溪中心小学、广岐完小、羊角塘中心小学、塘冲完小、城山完小、平安完小、下马渡中学、下马渡中心小学、白竹塘完小、大村甸中心小学、黎家坪二中、黎家坪中心幼儿园、文富市中学、文明铺中心小学、龚家坪二中

双牌(10家)

双牌县麻江镇学校、双牌县第二中学第二食堂、双牌县理家坪中学、双牌县理家坪小学、双牌县打鼓坪乡学校 、双牌县开发区食堂、双牌县平福头学校、双牌县江村学区食堂、双牌县水电站食堂、双牌县江村镇中学

道县(31家)


二中(师范内)、白马渡小学、沙田中学、会潭中学、柑子园中学、小甲小学、小甲中学、四马桥小学、横岭小学、横岭中学、洪塘营小学、洪塘营中学、井塘小学、梅花小学、车头小学、桥头中学、桥头小学、桥头林场学校、仙子脚学校初中部、会潭小学、祥霖铺中学、下蒋学校、午田学校、新车小学、牛路口小学、唐家小学、乐福堂学校、久佳小学、月林学校、营江学校、中共道县县委党校

江华(15家)


大圩中学、大圩小学、小圩中心小学、大圩鲤鱼塘完小、秀文侨心学校、涛圩中学、码市中学、码市镇启汉小学、界牌中学、第一中学、伟才幼儿园、小新星红黄蓝幼儿园、豸山郡幼儿园、博雅中学、城北生态幼儿园

江永(9家)


粗石江镇中心校、粗石江镇中心幼儿园、粗石江镇城下完小、桃川镇上洞完小、桃川镇所城小学、夏层铺镇冷水铺学校、千家峒瑶族乡学校、松柏瑶族乡中心校、夏层铺镇中心幼儿园

宁远(21家)


莲花小学、大阳洞完全小学、九嶷山瑶族乡中心学校、湾井完全小学、冷水镇中心学校、冷水镇完全小学、冷水镇云潭完全小学、太平镇中心学校、太平镇下坠完全小学、太平镇白土完全小学、禾亭完全小学、仁和镇中心学校、柏家坪镇中心学校、柏家坪完全小学、清水桥镇中心学校、清水桥镇平田完全小学、鲤溪完全小学、鲤溪镇永安完全小学、五龙山瑶族乡中心学校、中和完全小学、宁远县第三中学


新田(18家)

大坪塘中心小学、石羊中学、金盆中心小学、十字中学、新隆中学、新隆中心小学、门楼下瑶族乡学校、十字中心小学、茂家学校、三井学校、宏发中心小学、石羊中心小学、骥村中学、金盆中学、金陵中学、毛里中心小学、新田县人民武装部、喜洋洋幼儿园

蓝山(11家)


城北湘威学校、明德实验小学、所城学校、太平学校、正市学校、小新星幼儿园、田心金色童年幼儿园、楠市晨馨幼儿园、政务中心食堂、财政局食堂、税务局食堂

金洞管理区(2家)

小金洞中心小学、晒北滩瑶族乡中心小学

永州的学生家长注意

关于学校食品安全

国家三部门也发话了

要求学校负责人要与学生共同用餐!


日前,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共同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规定》将从4月1日开始执行。

每餐均应有学校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

《规定》要求,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用餐信息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

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责任。还应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学校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家长委员会或者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同时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听取师生家长对食堂、外购食品以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

学校自营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原则

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应当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来源:永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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