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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的现实问题与对策——对全国274个村1500位老人的调查

  目前,我国农村老年人养老方式呈现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覆盖相对较低这一现状,农村老年人期盼家庭继续养老的同时,也有较强的养老服务支付意愿,期盼享受到更多元的社会养老服务。随着国家对老龄工作的重视,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缓解。但进一步研究发现,一方面随着家庭结构的转型以及农村流动人口的增加,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另一方面由于农村长期发展相对落后,社会养老发展也不足,致使农村老年人面临“老无所依”。鉴于此,课题组建议鼓励多形式的养老方式,拓展多元化的养老服务,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让农村老年人“老有所依”。

  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超过两亿,占总人口的14.90%,这意味着我国老龄化“银发浪潮”来袭,养老压力日益凸显。而我国又是农业大国,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更不容忽视。为了解我国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方式现状,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依托“百村观察”项目平台,于2013年和2014年对全国31个省、274个村、1500位老人关于老年人养老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和深入访谈。调查显示:我国农村老年人养老方式呈现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覆盖相对较低这一现状,农村老年人期盼家庭继续养老的同时,也有较强的养老服务支付意愿,期盼享受到更多元的社会养老服务,但目前农村养老却陷入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社会养老发展不足的困境,农村老年人面临“老无所依”。对此,课题组建议鼓励多形式的养老方式,拓展多元化的养老服务,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让农村老年人“老有所依”。

  一、谁在养老:农村老年人养老现实

  (一)家庭养老是主要的养老方式

  考察农村老年人目前采取的养老方式,调查数据显示,在1309位受访老人中,回答“老人自己料理”占比最高,为85.18%;其次是“子女照料”,占比13.98%,两者合计占比高达99.16%。可见,目前农村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自己料理或者子女照料,家庭养老仍然是农村老年人最主要的养老方式。

  (二)社会养老方式覆盖相对较低

  社会养老是指老年人养老供给主体不仅仅局限于家庭,而是超出家庭以外,由更多主体共同承担养老供给以及共同完善农村养老社会化服务体系。近几年,社会养老方式在城市已经较为普及,但在农村,这一养老方式覆盖仍然很低。从全国来看,在1309为受访老人中,“互助养老”、“机构养老”的占比极小,分别为0.15%、0.23%;从不同地区来看,西部地区受访老人中均没有老人是“互助养老”和“机构养老”。不难看出,极少农村老年人选择社会养老方式,这一方面是由于农村老人受“养儿防老”传统观念影响,另一方面是由于许多村庄并没有相应的养老机构等资源供农村老年人选择社会养老这一模式。

  二、谁来养老:农村老年人养老期盼

  (一)家庭养老方式倾向为主

  考察农村老年人在将来养老方式倾向,在1329个有效样本中,选择“家庭养老”养老方式的老年人有1111人,所占比重最高,为84.87%;选择“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养老方式的老年人占比分别为7.64%和6.88%,均不足一成;选择“其他”养老途径的老年人最少,占比为0.61%。调研员在入户访谈时,有老人也反映说:“我有儿有女,养老肯定在家里啊,不然会被别人笑话的。”由此可见,农村老年人传统养老观念根深蒂固,家庭养老仍然是大部分老年人最倾向的方式,这同时也说明了家庭在农村老年人养老过程中的重要性。

  (二)养老服务支付意愿强烈

  农村老年人虽然倾向于家庭养老,但却十分需要社会养老服务,集中体现在其对社会养老服务的支付意愿上。调查数据显示,在1295个有效样本中表示愿意支付(包括“如果费用不高愿意支付”、“如果能够承受就愿意支付”、和“费用再高都愿意支付”)养老服务费的老年人占比为56.53%;而表示“不愿意”支付的占比仅为30.19%。数据表明,在养老服务费用支付意愿方面,近六成的老年人愿意支付养老服务费。

  (三)养老服务需求更加多元

  随着农村老年人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养老养老服务需求也呈现多元化趋势。考察老年人最需要的社会养老服务时,在1214位受访者中,50.57%老年人需要“医疗保健”服务;23.72%老年人需要“生活照料”服务;需要“娱乐休闲”、“体育健身”、“聊天解闷”和“老年人学习培训”的老年人占比分别为8.73%、4.78%、4.70%、1.32%。与此同时,在调查老年人最需要的服务机构中,38.22%的老年人希望当地提供“健身康复中心”;31.24%的老年人希望提供“休闲娱乐中心”;另外,19.88%的老年人希望有“日间照料中心”;9.78%老年人需要“文化学习中心”。

  三、谁会养老:农村老年人养老存在问题

  (一)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就农村老年人在家庭养老中的生活状况的考察,从经济供养看,受访农户月赡养费均值为106.77元,而2014年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3年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每月的现金消费支出为509.41元,可见农村老年人赡养费用远远低于农村居民消费支出水平。从生活照料来看,在1309位60岁及以上的老人中,13.52%的老人“自己单独居住”,40.03%的老人是“夫妻同住”,两者合计占比达53.55%,可见仍然有超过五成的的农村老人没有和子女一起居住,这将导致这些老人在平日生活中照料主体缺位。从精神慰藉看,91.80%老年人表示平日没有“情感交流”,83.51%的老年人没有观看过“戏曲歌舞”,97.73%的老年人没有接受过“心理咨询”,这表明在家庭养老过程中,老年人在精神方面的需要没有得到相应重视。

  (二)社会养老发展不足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农村发展相对落后,因此社会养老起步晚,发展缓慢。考察农村养老服务的提供情况,在1306个有效样本中,有488位老人回答所在村庄“提供过”养老服务,占比为37.37%,有608位老人表示所在村庄并“没有提供过”养老服务,占比为46.55%,仅不足四成的老人回答所处的村庄提供了养老服务。同时从社会养老的建设力量看,“老年人活动中心”由政府提供的占比为30.93%,由社区提供所占比重为67.01%,由社会组织提供占比为2.06%。个人和企事业单位均没有参与建设,可见农村社会养老建设主要由政府和社区承担,力量单薄。此外,在调查村庄养老服务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时,在237个有效样本村庄中,“缺乏资金”的村庄有169个,占比最高,为71.31%,这说明缺乏资金是农村社会养老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四、如何养老:改善农村养老的对策建议

  (一)鼓励多形式的养老方式

  一是加快社区居家养老建设。政府应通过制定多种多样的扶持政策措施,培育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和机构。同时,政府应该协助社区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运营老年供餐、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

  二是推动老人互助养老发展。邻里互助在一定程度上将家庭养老从私人领域转向社区老年群体,通过熟人社会的纽带使老年人实现相互照料。因此,一方面社区应该协助老年人成立互助组织,另一方面老年人需重新建构在社区中的人际关系,建立“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互助观念。在互助中排解因为年老而产生的孤立感、无意义感和失能感,分享生活经验和居住乐趣。

  三是鼓励合作养老方式。“合作”指的是一些志趣相投的老人可以通过自由选择组合成一个大家庭,“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娱乐、同分担”,形成老人“抱团取暖”。这一方面需要子女支持老人寻找自己的老龄朋友,鼓励他们组成团体;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适当对有组织、发展较好的合作团体给予一定津贴补助,同时社区可以加强引导,使得这类老年团体能够有序组织,健康发展。

  四是强化家庭养老核心作用。一方面子女要恪守孝道,做好赡养老年人的义务,不仅要定期给父母提供实物或者金钱上的支持,还要注重照料父母以及给予父母精神慰藉;另一方面国家可以制定利益导向政策,对提供养老支持的家庭成员提供直接的经济支持或其他经济优惠政策,同时要加快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老年人养老有法可依。

  (二)拓展多元化的养老服务

  首先,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的硬件基础设施。同时鼓励相关行业拓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精神慰藉等服务,支持企业开发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产品,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

  其次,社区应该重点培育专业服务人员和志愿服务人员两批队伍,提供定点、定时的上门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多种服务需求。与此同时,可以创新服务形式,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养老服务网络(支援)中心,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

  (三)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障

  一是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首先建立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养老金的水平,加大养老保险的实施力度,扩大农村养老保险实施的覆盖面,把大部分农村居民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当中。 同时,加大社会供养的比重,使我国农村养老保险逐步实现社会供养为主,家庭养老为辅的模式。

  二是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加大农村老人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力度,对于生活特别困难的老人,可由政府代缴保费,确保这部分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应加强对五保老人救助力度,扩大农村低保的范围和标准,全面落实农村老年人的最低生活保障。

  三是完善农村社会优待制度。首先要落实好农村高龄补贴,同时要根据年龄差异,制定津贴标准,让高龄老人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其次对于一些特殊群体,如特别贫困的老人,有重病的老人,要有针对性的发放补贴与实物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