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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起草《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住建部起草了《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了城管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涉及6个方面,其中包括“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一时间,不少南通市民纷纷在微信朋友圈对此话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有市民对此做法表示赞赏,当然也有人对此表示不能理解,甚至一些市民担心这样会造成多头管理、多头处罚。那么住建部的这项《办法》究竟如何?我市相关部门对此又如何解读?为此记者进行了一番了解。

《办法》

明确行政处罚权范围执法手段

住建部起草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涉及到了城市管理的执法范围包括住建、环保、工商、交通、水务、食药6个领域。公众所关注的城管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及执法手段等,都在《办法》中被明确。而最引人注目的是“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也拟被列入城管执法范围。

记者注意到,对于公众关注的如何规范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的问题,如何对执法人员进行约束等问题,在《办法》中也得到了明确。在《办法》中提出,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活动时,可核实当事人的身份等相关信息,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并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此外,还可以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查阅、调取、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也可依法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设施、财物。执法人员在从事执法活动时应当不少于两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且城管执法制式服装、标志要全国统一,还提出了可运用执法记录仪或视频监控等。

城管

不能仅仅是一项目处罚权的移交

“通过引入城管对违章车辆进行治理,来达到规范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提升了城管的责任,加大了城市车辆管理的力度,对于城市管理通过相关部门的强强联手,这对于推进集中行驶行政处罚权无疑是一件好事。”市城管执法局法制处负责人告诉记者。“但是这项处罚权是否会移交给南通城管行使,还有待于南通市政府作出最终决定。”该负责同志表示,即便说将该项处罚权移交给城管部门,仍然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同时还需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加以支持,才能保证此项处罚权顺利实施。

“举个例子,大部分市民都知道,如果因违章停车被贴条没有及时处理,往往在汽车年检时就会被要求先处理了违章才能通过年检。同样,城管部门要行使这一处罚权也应该有类似的配套措施出台加以保证,否则在具体执行时就会碰到问题。”该负责人表示。

交警

已酝酿有关道路停车管理办法

早在2014年5月10日,南京市政府就下发了《市政府关于加强街巷车辆停放管理和执法的通知》。《通知》中规定主次干道机动车辆违法侵占道路处罚权由公安交管部门行使,违停机动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拖移,临时停车泊位由南京市公安交管部门会同市城管部门施划;街巷机动车辆违法侵占道路处罚权依法相对集中,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违停机动车辆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拖移,临时停车泊位由各区城管执法部门会同公安交管部门施划。主次干道、街巷的具体范围由交管会同城管部门划定并予公布。除南京以外,苏州也赋予了城管部门相应的行政处罚权。

“南京、苏州等城市对行使相关处罚权已经率先一步,并且也取得了不少成熟和丰富的经验,这点也值得我们南通交管部门借鉴和学习。”南通市交巡警支队的一位资深警官告诉记者。他认为,“不管是哪些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既要依照法律法规授予的权限来执行,又要防止执法权限重叠后的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否则将导致城市管理不但没有上位,结果却出现了更多问题。”

网友

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虽然这项《办法》还在征求意见中,而网友们对此却高度关注,不少人纷纷亮出了自己的观点。

网友“墨鱼”说,这个真的可以有,很多城市的小旮旯角,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严重,严重影响了老百姓的生活,应该有人管管。一位南宁的网友称,南宁都贴了几年了,相当规范啊,这个政策完全可行的,城管部门和交警部门有不同的执法界限,而且信息与交警部门相互联网。网友“清风”说,面对百姓私家车越来越多,而免费的停车地越来越少,公共停车场划线就能收费的现象越来越多,希望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停车场管理工作中,更要抛弃更多的功利性,做到还利于民。网友“走帅”认为,如果在停车问题上不能够解决,即使是引入更多的其他力量来给违章车辆贴条,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依旧得不到治理,并且最后的结果只能是让百姓怨声载道。

来源:南通网